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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02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长江隧道等重大交通节点安全的提议)
    发布时间:2020-06-28 19:18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隧道等重大交通节点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重大交通设施节点安全管控情况

    近年来,针对重大交通设施安全问题,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全市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驾驶人、押运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监管;定期与企业交流互通,确保对车辆和从业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安全提醒。在出现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驾驶人推送安全行车提醒,积极、主动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安全检查。在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严格规定行驶时间、路线等条件,全面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驾驶人安全教育全覆盖。四是加强违法查处。持续开展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交通违法高发路段、时段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超速、违停、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行为的车辆,依法予以严处。五是加强在线监管。通过重点车辆源头监管与服务平台,强化危化品运输车监管,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迅速落实整改。六是加强应急演练。制定完善《交警支队应对处置较大以上及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工作预案》、《南京市城市隧道交通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危化品运输车交通事故、隧桥交通事故,定期开展实战演练,规范处置流程及应急准备,确保科学、快速地开展抢险施救、善后处理工作。

    二、所提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关于成立政府专门重要交通设施防护协调中心的建议。从技术角度考虑,我市已经具备成立相关协调中心的能力,我市将逐步推进协调中心成立。目前,南京应天大街长江隧道、南京定淮门长江隧道均已实现行车道、风塔、管理中心、高压配电室、逃生通道等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并辅有消防火灾报警、电力监控、视频事件监测、渗漏水探测等系统,隧道应急指挥中心内可连接上述所有系统。此项工作已经具备一定基础,后面将逐步推进。

    二是关于在重要交通设施入口,设立危化品快速检测装置和强行阻止车辆进入装置的建议。目前,快速检测危化品的技术手段并不成熟,通过不停车检测自动识别危化品有一定难度;同时强行阻止危化品车辆的行驶,有可能造成危化品泄露、爆炸等各种不确定的严重后果,因此我市考虑在技术成熟后逐步推广危化品快速检测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据此我市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车辆的管理,对未取得相关证件从事运输剧毒危化品的普通货车,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并及时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查处。因此,我市公安部门将会同交通、城管、应急等部门,严格执行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隧道禁行规定,做好长江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交通安全即时管控工作。

    三是关于通过人脸识别、车牌识别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甄别可疑人员和车辆的建议。目前,人脸识别和车牌识别等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我市公安部门正在强化科技应用。下一步,继续加强“人脸识别、车牌识别、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应用,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严打危化品运输车涉牌涉证、逾期未检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利用卫星定位装置报警数据作为处罚依据,进一步织密危化品运输车管控网络,确保危化品运输车安全有序运行。

    四是关于对交通设施薄弱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完成最坏情况预案的建议。目前,根据《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市已制定了交通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隧道运营单位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也已根据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反恐、消防等部门的要求编制了专项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预案应急处置演练。下一步将强化应急联动,增加实战演练规模和频次,全面提高应急协调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掌握情况快、传递命令快、指挥协同快、组织保障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程度保障隧道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