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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凤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省会城市南京垃圾强制分类准备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持续采取有效举措,全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建立垃圾分类体系。参照国家标准,按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建立了12个区级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和120余个街镇垃圾分类回收站,并配置称重计量、破拆分拣设备,实行高效处理运转;配置监控系统,实现在线远程监控。
二、规范垃圾分类收运。一是购置标准收运车辆,涂装垃圾标志、安装GPS定位;二是推行定线路、定种类、定时间“公交化”分类收运模式,已覆盖全市所有单位和小区;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垃圾分类小区、单位、人员、车辆、设施基本信息和运行数据,强化收运过程监管。
三、加强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在全市建设6座餐厨处理厂,包括在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内建设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2座市级大型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栖霞、溧水、高淳、六合区建设4座区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餐厨垃圾产生量在200公斤/日以上的单位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全市已建成分散处理设施140座,餐厨、厨余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日。
四、积极开展分类试点。结合颁布《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选择物管、自管、托管三种类型64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在101家单位(包括机关、学校、医院、商务办公楼、物流电商企业、餐饮企业、宾馆酒店七种类型),开展源头减量、落实责任制度试点。通过先行先试,检验条例关键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实施夯实基础。
自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编制了《南京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2014-2030)》《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2017-2020)》等规划,制定了《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等10多个规范文件,并发布了《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为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为将垃圾分类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已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2月,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借鉴上海、苏州等城市立法经验,对《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该《条例(草案)》共8章55条,就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制度规定。其中一大亮点是按(草案)规定“对未分类投放、混收混运、处置单位未建立台账等行为可能受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还可能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有望解决多年来存在的源头监管难等问题。5月,市人大常委会已召开立法听证会,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形成审议稿,拟提交6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1月正式颁布实施。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法规配套政策。在努力做好《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工作同时,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差别化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导则、垃圾分类房(亭)建设标准等一系列规范。
二是推行定点定时投放。在封闭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房、亭);在开放小区及沿街定时由车辆收运,投放点和收集车辆配备督导员,小区物业和收运企业安排值守人员或随车人员,对投放垃圾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对未分类垃圾予以拒收。逐步做到分类垃圾可溯源、可计量,提高源头参与率。
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专业企业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回收利用等方面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培训指导,打造专业队伍,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更好保障。
四是配置硬件设施设备。配备与垃圾种类相匹配、密封好、功效高收运车辆;设置自助投放智能分类回收设备;建立更加完善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是提升垃圾处理能力。2020年,建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二阶段和溧水水泥窑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0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2021年,建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栖霞餐厨垃圾处理厂;2022年,建成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届时全市餐厨、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150吨/日。
六是推进产业规划建设。根据全市空间总体规划,开展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控制性详规修编,实施配套道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六合、高淳、溧水环境园以及栖霞固废资源化利用中心规划选址工作,组编控制性详规。
七是建立回收网络体系。在全市分级建立回收中心、站、点,为可回收物分类、暂存、转运提供条件。2020年,60%的小区要建立回收服务点,完成“一街一站”、“一区一中心”布局。
八是试行鼓励源头减量。试行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按桶计量”等差异化收费方式,调动源头减量积极性;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制定限制住宿、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和限制过度包装政策;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净菜加工及相关农业加工型企业发展扶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