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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7007号建议的答复
    (加强企业破产管理人经费保障)
    发布时间:2020-06-22 14:53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孙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管理人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我市财政一次性安排200万元,用于设立市金陵破产管理人互助基金会(后更名为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原始注册基金,并明确“设立基金额度警戒线(暂定200万元),若低于警戒线,由基金会报请主管及监督单位向市级财政提出申请,酌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建立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长效机制。”

    该会成立两年来,完善基金会法人治理,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开展业务活动,积极服务破产审判,助推打造营商环境,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加强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管理和指导。同时加大政府法院协调力度,努力解决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的配套资金,建立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长效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更大动能。

    感谢您对我市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