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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4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31 19:0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史润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制度”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我院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切实规范释明答疑工作,推动争讼各方服判息诉

2017年,通过办理韩旗委员提交的“关于规范释明权行使的建议”的政协提案,我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释明指引》,规范全市法院的释明答疑工作。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在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宣判等阶段适时开展全流程释明工作。在立案阶段对起诉条件、权利义务、主体、管辖和送达地址进行释明,在庭前准备阶段对追加当事人、保全、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举证责任、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开展释明,在开庭审理阶段对主张与抗辩、反诉、举证质证、推定、自认和调解加以释明,在宣判阶段对上诉、裁判文书予以释明,并将案件宣判及文书送达作为重要的工作环节,充分回应当事人对于判决的各种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通过对释明答疑行为的规范,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核心指标持续向好。2019年,全市法院结收案比、结案率分别超过100%、85%,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低于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下降到1000件以内,无违规超审限案件。

(二)持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的发掘和培育力度,强化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的研究和推进力度,将其作为法官遴选、干警晋职晋级的重要标准,在全市法院大力营造司法能力建设的良好氛围。认真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既查找裁判文书格式、结构布局、文字标点等制作规范方面的问题,又查找是否正确认定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回应争议焦点、是否说明裁判理由等深层次问题,依托评查工作的开展带动文书说理水平和审判质量的提升。与此同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我院制定的《加强司法便民改进工作作风的十六项措施》、《市法院机关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从日常一点一滴的言行入手,在立案、保全、送达、开庭、谈话、执行、调查取证、信访接待、值班安检等各类活动中,规范司法行为,遵守司法礼仪,坚决杜绝言行盛气凌人、态度粗暴、推诿搪塞、不逊不敬等不良现象,针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质疑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明和解答。

(三)全面深化阳光司法机制,促进裁判文书接受监督

全市法院持续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扎口管理、自动处理、一键上网、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等情形外,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2019年,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243801份,位居全省第一。着力完善不公开核准机制,定期公布不上网裁判文书的数量、案号和理由,杜绝文书选择性公开,让裁判结果全面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倒逼办案法官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正面回应案件争议焦点。此外,全市法院积极探索上网裁判文书的深度应用,初步实现“智能化答疑”。在新版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智能法律咨询模块,为当事人提供常见的法律咨询解答和诉讼认知支持。依托智能纠纷预诊模块,提供15种常见纠纷的诉讼风险评估及非诉解决方式的指引,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化解渠道。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增幅趋缓,五年来首次下降到10%以内,溧水、高淳等法院收案数出现负增长。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判后答疑规范缺失。当前,仅浙江、天津、陕西等个别地方法院对判后答疑出台规定,且各地对判后答疑的认识不一、规定不同。全国及我省法院尚未做出统一规范,判后答疑仍停留在倡导性层面,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约束,全市法院判后答疑的整体效果受到影响。

二是判后答疑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少数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审判经验偏少、群众工作能力偏弱,判后答疑水平不高。同时,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多数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判后答疑时间不足。

三是诉源治理尚需推进。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工作成效初显但推进不均衡。2019年,全市基层法院新收一审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和同比下降的各占一半,距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致使法官判后答疑受到掣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聚力推动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判后答疑工作。按照政协委员的建议,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释明指引》已作出部分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释明工作、提升判后答疑效果的通知》,为判后答疑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进一步明确答疑主体,由承办法官负责判后答疑,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可以由分管院领导参加答疑。进一步规范答疑程序,答疑可以采取当面答疑、书面答疑、视频答疑、电话答疑等方式。当面答疑应当在指定接待场所公开进行,由书记员制作答疑笔录并归入案件卷宗。进一步凝聚答疑合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基层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村(居)委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特邀调解员、政法网格员等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判后答疑。

二是着力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官裁判水平。全市法院将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确保员额法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打造专家课堂、资深法官课堂、庭审课堂、窗口实践课堂,建立资深法官经验交流平台、典型案例交流平台,切实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强化法官“败诉方思维”,使法官多从败诉方的角度思考,多用败诉方可以接受的方式阐述理由,多对败诉方的请求进行说理,认真回应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切实增强裁判文书说服力。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使全市法官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既要善于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非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又要加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着力压降上诉率和信访投诉率,尽可能让矛盾化解在诉前,让案件解决在一审。

三是全力搭建配套机制,进一步保证判后答疑时间。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两个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做大做强做实“非诉讼服务分中心”,促进矛盾纠纷在分中心得到有效化解。完善诉讼程序与网格化社会治理衔接协调机制,基层法院在辖区每一个乡(镇、街道)设立审务工作站,每一个社区网格派驻法院干警指导、参与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通过纠纷前端治理的减法让法官“轻装上阵”,有更多精力开展判后答疑。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简案答疑与繁案答疑分流,有效增强判后答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推动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等审判辅助性事务的集约化管理和社会化外包,减轻一线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为判后答疑节省更多时间。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监督法院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