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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金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小康路上残疾人一个也不掉队,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护理水平,南京市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护理水平。
一、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我市先后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94号)、《关于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宁民福〔2016〕143号)和《关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认定等工作的通知》(宁民事〔2019〕139号)等有关文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5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40%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40%发放生活补贴。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护理补贴,对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每人每月400元的助残服务。三是明确了各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批、发放、监管等工作。
2019年,南京市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6077亿元(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1140人共3.7394亿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3256人0.8683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大重度肢体等残疾人服务力度。市残联先后投入1068万元,建成134个“残疾人之家”,主要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日间托养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全日制托养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贴。
三、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一是探索社区康复管理的有效模式。目前全市有17个达到《江苏省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点建设标准》的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点,预计到2025年将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覆盖所有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二是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主要收治对象为本市“三无”、低保、流浪乞讨以及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住院治疗。
通过以上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提高了他们的获得感。当然,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上,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与国内的上海、省内的无锡市等经济发达城市相比略有一些差别。如:1.上海市评定等级为一级的低保内重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330元/月/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人;评定等级为二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低收入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200元/月/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人。2.无锡市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为38%的低保标准(2020年6月无锡市的低保标准为960元/月/人)进行补差发放,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月/人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低保家庭外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按120元/月/人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可见,南京市与上海市、无锡市相比,如果以2020年6月份计算,实际发给低保内重度残疾人的两项补贴之和,则差别不大(上海市为630元,无锡市约为565元;南京市为580元+400元服务)。
目前,南京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依据各人家庭状况和残疾等级的不同情况,按照低保标准的25%至100%进行发放,且每年随低保标准调整而自然增长。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13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却是2016年确定的标准。下一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将加强沟通与协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水平,适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拟在年内推动有关文件的出台。
南京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