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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河道养护经费补助标准政策的建议”(第0251号)收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河道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总面积659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11.4%。境内河湖水系众多,自北向南分属淮河、长江、太湖三大流域,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5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至乡镇级主要河流507条,总长3373公里;主城区内河161条,长约400公里;较大的水系有两江(长江、水阳江)、两河(滁河、秦淮河)。
二、全市河道养护经费投入及政策完善情况
近年来,我市继续加大河道维修养护、水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投入,2020年计划投入6.8亿元推进全市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计划投入7.8亿元推进河湖流域治理及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全市各区河湖养护经费总投入1.05亿元,市级投入骨干河道维修养护2700万元,同时我市还出台《南京市水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全市域消除劣Ⅴ类水体。经过持续大力整治,我市城市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制定养护标准。为进一步巩固河道整治成果,2018年,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修订出台城市河道养护定额指导价,形成了新的城市河道养护定额指导价,自2019年起实施,每年安排约1600万元支持城区河道养护工作开展,比调整前提高了87%;针对秦淮河、长江等流域性河道,面对滨水环境打造提升,管理标准越来越高,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市民对水环境方面的需求,市财政会同市水务局进一步调研,合理增加城区段堤防养护经费,秦淮河、秦淮新河从原来的3.2万元/公里增加到4.6万元/公里;长江部分段从3.5万元/公里增加到4.5万元/公里。
二是实行分级管养。将城市河道按景观功能和环境定位分为一、二、三类,提高一类、二类河道养护标准和经费保障水平;将骨干河道按照市级直管和区级养护两级养护模式,长江、秦淮河、滁河等流域性河道直接由市级承担养护主体,进一步减轻各区财政压力。
二是实行分类管养。城区河道改变过去按河道长度确定养护经费的做法,按照河面保洁、河岸保洁、绿地养护、河道巡查、硬质驳坎养护、标警示牌养护、硬化面积养护、栏杆维护、河面垃圾外运、水生植物养护、曝气装置养护11个方面分项制定养护定额指导价,更加科学和精准推进养护经费的使用。同时将河道整治新增设施纳入养护,本次调整将曝气装置和水生植物等生态治理措施纳入养护定额考虑,细化定额标准,提高养护精细化水平。此外,我们还对部分河道实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安排运行经费近2.4亿元,确保整治措施持续高效运行。
四是完善奖补机制。在细化提高河道养护资金的同时,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河道养护考核,出台专门考核办法,对主城六区河道养护工作绩效水平和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考核。每年安排排水设施考核经费8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补,切实提高河道养护水平。
五是河长助推管护。我市及各区持续推进河长制建设,明确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落实好责任,做到守土有责。通过河长制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市、区两级河道管理单位足额落实管养经费,打造我市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幸福河”。
三、下一步工作
为保障河道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提升河道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市水务局将会同财政局:
一是进一步提高管养标准。按照新时期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河道湖泊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在全面提高城市河道管养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分级提高全市骨干河道管养经费,将河道管理经费纳入市、区、街镇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养护资金,确保河道管理经费保障到位。
二是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河道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运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实施河道养护,全力推进河道养护队伍市场化、专业化;加强河道精细化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风景区”和“水美乡村”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河道管护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水法律法规与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水法意识,引导群众参与河道管理;同时,建立河道建设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网络平台等监督力量,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道管理情况,广泛接受市民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广“民间河长”、“企业(单位)河长”等做法,让更多志愿者参与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努力构建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体系,形成河道水环境共建、共管、共享局面。
南京市水务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