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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保障居住安全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贵委的关心和支持。针对贵委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摸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底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00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和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18〕21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我市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重点对“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十二五”涉重专项整治、“四个一批”整治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遗留地块情况开展排查摸底。目前我市已完成第一阶段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风险程度,将调查地块分为高、中、低关注度三类,并选取高关注度地块开展下一阶段初步采样调查,进一步验证其土壤污染风险,形成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二、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市规划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首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深入做好“多规合一”相关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因素,强化其在全市国土空间布局中的底线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修改项目,在上报市政府审批前,市规划资源局根据规定逐一征求市发改委、建委、生态环境局等规委会成员单位意见,特别是对于涉及污染、环保的项目,重点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将反馈意见修改落实到规划编制成果中,提交市政府审查。
三、防范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评审。2020年1月,我市于全省率先出台《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简化调查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共享结论信息,单幅地块调查成本和时间较以往缩减一半以上。同时,强化对第三机构的监管,实施从业单位和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定期公示评审结果,加强信用管理。该项工作为所有变更为敏感用途的用地,建立了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确保土壤环境符合后续用地要求。
四、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截至目前,我市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污染地块共计33个,据此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我局稳步推进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不修复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不进行开发利用。现我市已完成治理修复地块12个,其中6个地块已经开发或部分开发,总开发面积约37万平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在治理修复过程中,我局注重新型修复技术的试验与使用,我市有3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为国家或省级试点项目,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还原、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微生物修复等各种土壤修复技术在我市得以充分实践并发挥实效。
五、加强土地流转关键环节监管
一是结合重点行业关停企业的搬迁情况,严格企业收储前期程序,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前期环境调查,督促强化拟收储地块的土壤修复与治理。对于拟收储的已退役工业场地,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地块环境安全前置,在收储协议中明确由拟收储企业负责对企业污染场地实施风险调查评估与修复,做到净地收储。对于已收储的地块,积极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二是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中,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监管,区级层面对每宗拟出让地块出具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联系单,要求在地块出让前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意见,市级层面将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作为市政府土地出让会议的审议要点之一,杜绝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上市。如2019年共召开市政府土地出让会议12次,已公告的379宗出让土地,均部门联动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审查,并将相关材料纳入挂牌文件附件,向社会公告。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生态环境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共享系统信息,便于查询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健全联动监管机制。
六、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
2017年12月,根据市“土十条”要求,我局第一次发布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30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我局于2020年6月依法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共计50家。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履行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等法定义务,对外公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并将以上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管辖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并实施,如我市江宁区云泰化工总厂关停时,按此要求报备了工作方案。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及分析评价,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
七、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在各方面做好土壤工作的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一是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市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统一对外公布本行政区土壤环境信息;二是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公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技术方案、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三是修复中的污染地块,设立公告牌,公示修复工程相关信息;四是所有出让地块,在挂网公告时同步公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五是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如实填报涉及污染土壤防治项目情况相关内容,并在销售现场及南京网上房地产进行公示;六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年度对外公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情况。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兴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同时,加强对土壤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做好污染地块名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于2020年7-8月,组织一次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正在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的地块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是严格管控污染修复地块开发用途。切实做好修复完成地块建设住宅(经济适用房)、学校、医院、养老场所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避免引发环境风险。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四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张图”建设。要求相关单位在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时,做好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地块范围、面积、权利主体等准确信息,按照“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制作地块空间信息,最终在“一张图”上对地块进行标注。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