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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设试点专护型、专病化管理型特色养老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22 15:08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戴玉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试点专护型、专病化管理型特色养老机构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产业升级要有方向有途径”的建议

    (一)目前我市拥有各类养老院298家,养老机构床位4.39

    万,其中护理型床位(内设医疗机构)占比超过80%。连同社区居家养老床位,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41.1张,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35个,其中由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具备“助餐、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能力的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721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依托大数据系统,创新推动“互联网+养老”,有效链接养老服务供需。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0年南京市养老服务综合得分84.63分,排名全国第一。

    (二)为了确保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中关于为经济困难的

    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2020年6月3日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宁民养老〔2020〕89号,文件要求:要强化智能辅助,提升改造实效。针对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容易因突发疾病、跌倒、疏忽健忘等原因发生意外风险、出门走失的情况,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要充分运用智能网络技术,更加高效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各区、江北新区应在充分保护老年人生活隐私的前提下,结合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安装人体感应探测、燃气泄漏报警、一键呼叫等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为重度智力及精神残疾的老年人制作佩戴式智能胸卡(无需频繁充电、含身份信息、可传输定位信息)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同时,畅通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与属地相关部门或为老服务组织的信息数据传输,通过自动化的信息数据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老年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并同步推送风险信息至老年人亲属、属地为老服务组织,做好应急处置。

    二、关于“解决看护对象病痛要有效率”的建议

    (一)近年来,市卫健委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不断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打通社区居民健康管理“最后一公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服务。目前,全市有1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67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不到的社区,设立了106个家庭医生工作室,建立920个家庭医生团队。2019年为75.17万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家庭免费服务病床10047人次。

    (二)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进一步衔接,我市积极推进各种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一是签约合作。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出(巡)诊,协助老年人预约门诊专家号及转诊住院等,补充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对数达93家。二是养办医。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全市有116家嵌入社区居家养老综合中心的护理院(护理站),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于一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积极推动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一个窗口”办理,全市有153家有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受到老人欢迎。三是医办养。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立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等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床位,医养并行运作,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康复治疗、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全市有17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护理床位。

    三、关于“专业人才成长有通道”的建议

    (一)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养老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了专家和师资库,吸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钟山学院等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院校教师、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医护人员以及长期从事养老护理的一线技术能手,充实师资和专家队伍。(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每年我市都会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服务机构骨干技能提升及评估人员培训,每年培训初级护理员2000名,中高级养老护理员骨干200名,养老评估员300名。同时在全市各个社区、养老机构在岗从业人员培训,对社区内的家庭护理员和公益养老护理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使养老护理知识进入社区,进入家庭,提升家庭养老护理服务水平。同时,我市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和生活(病员)照护、健康照护(老人)、健康照护(病人)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纳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清单,供劳动者选择。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相关培训实训基地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相关单位,可向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对其服务资质范围之内的工种(项目)审核确认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并经相关评审程序,可编入当年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目录内的单位与培训实施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订协议后可开展政府补贴培训。坚持需求导向,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等项目制培训。2020年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有关要求,启动了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对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护理员培训,重点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专业护理,提升医养融合机构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能力。(三)增强护理员从业人员激励措施。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授予荣誉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2018年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文件,对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5万元“入职补贴”;对工作满1年的养老从业人员,每月给予100—800元“岗位津贴”,并纳入“积分落户”条件。同时,自2020年起,对在市级及以上职工职业(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参加培训并取得竞赛名次、受到奖励的人员,凭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等证书和组织(参赛)单位相关竞赛材料等按规定给予企业或个人相应培训补贴;2020年4月,人社局联合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规〔2020〕2号)。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下一步,一是将继续养老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拓展养老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增加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量,打造专护、专病化养老机构;进一步扩展智慧养老产品的开发,开发养老辅具租赁市场,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二是继续加强宣传,拓宽养老服务专业生源进口。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招生宣传,根据专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及家长对养老服务行业重要性、职业前景的认知,增强职业认同感、使命感、荣誉感,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学生选择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努力解决生源问题,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专业人才。加强研究,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平台。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增设相关专业,增加办学规模,完善学科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等举措,鼓励学校采用特聘、全职外聘、兼职聘用等方式,引进企业技术、管理人才到校任教,积极推进学科研究,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三是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有关要求,开展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将对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护理、康复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养老医疗护理员培训。

    南京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