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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基本情况
提案中主要反映的是俗称“老年代步车”的低速电动自行车问题,此类车在车辆性能、尺寸、外观上与微型轿车极为相似,绝大部分是靠蓄电池提供动力的方向盘、把式三轮或四轮车辆。其实质上属于违规低速电动车,并无国家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车辆登记上牌以及上路行驶。部分车辆张贴的“敬老车”“送学车”标签,则是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自创的称谓,目的是吸引更多人购买以及逃避交警查处。据了解,目前我市并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生产企业,市场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聚集地主要在山东等地区,大多是通过其它省、市销售或者网上销售渠道而来。这些违规低速电动车潜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巨大:一是安全性能不足。由于国家对低速电动车没有统一生产标准,各生产厂家制造的车辆质量参差不一,安全性能无法得到确保。二是准入门槛过低。大多数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为老年人,由于没有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技能培训,更没有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审验等制度的约束,导致其在道路行驶中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主要表现为闯信号、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现象,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三是无保险保障。低速电动车车辆配置、安全性与汽车差距甚远且不需缴纳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损害赔偿无法保障,给事故调解处理造成困难。四是违规载客载货。利用低速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此类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
二、相关工作情况
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局交管部门已对这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开展了专项整治,一律按照“车辆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进行查扣,并要求全市206家带牌销售点严禁销售此类车辆,违者将取消代办非机动车上牌资格。同时,鼓励市民对违规销售点进行举报。近年来,经过大力整治,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是仍有少数市民抱有侥幸心理驾驶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目前,由于没有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无标准抽检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把电动三轮、四轮车列入专项监督抽查目录。2019年3月,工信部已公开征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计划完成年限为2021年。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加强对本市范围内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合格产品,督促销售企业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关好进货渠道,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我局将在常态化严管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增强执法震慑效应,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媒体渠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向社会阐明低速电动车违法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提升市民守法守规意识,倡导广大市民共同抵制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