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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引进租赁方式推进我市既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20 17:08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叶宁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引进租赁方式推进我市既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委员对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了细致、充分的调研,该提案非常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对降低群众资金压力,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牵头部门的建议

我们采纳了你们的部分建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规划、建设、质监、消防、人防等多个部门,在《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实施初期,加装电梯工作部门协调难,推进速度慢,问题矛盾多,对此,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房产局、法制办、规划局、建委、财政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人防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参加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局长兼任,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工作网络且延伸到社区,各级设立协调推进小组,专人专岗专责,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消除顾虑。各部门作为加装电梯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持续发力,不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工作平稳开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与市规划资源局沟通,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将加装电梯牵头单位调整为市规划资源局,使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更加快捷高效。

二、关于政府部门分级负责对应事项的建议

你们的建议对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意义重大,老楼加装电梯,需要对电梯井所在位置下方的水、强电、弱电、气等各类管线进行迁移,而管线单位多、申办流程久、组织实施难等问题,使管线迁移问题成为加装电梯路上的“拦路虎”。为解决管线迁移难的问题,2017年7月10日,我们出台了《关于明确增设电梯有关管线迁移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区、各管线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同时,明确了迁移费用相关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线迁移无人管、费用高等问题,但管线移改仍旧协调难、时间长、矛盾多。为彻底打通管线移改“梗阻”,提速管线移改工作,我们多次与各管线单位沟通协调,一年内先后组织20多次管线移改专题会,最终与各管线单位就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移改流程、明确费用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台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线移改工作的通知》,破解了移改工作沟通难、申办难、费用结算难,使加装电梯管线移改工作再提速,推进加装电梯顺利实施。下一步,我们将与各管线单位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管线移改一门式审批,简化加装电梯管线移改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关于推荐、引导和使用社会化的租赁式经营加装电梯公司的建议

你们的建议很具有前瞻性,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资金压力,我们积极探索加装电梯新模式,组织玄武、栖霞、雨花台等区调研学习北京市租赁加装电梯经验,并在玄武区三个街道率先试点租赁式加装电梯,共签订合同30台,目前已完工1台。通过租赁电梯实践,我们发现该模式不适合南京现状,主要原因是既有住宅居民流动性大,而租金高低与使用人数关系很大,使用人员不确定、租金回收困难,导致租赁加装电梯模式很难收回成本,甚至盈利。玄武区承担租赁加装电梯的企业已退出南京市场,签订合同的10部电梯已停工。目前,有多家投资公司重新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租赁模式,我们将在保障业主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市场运作模式,将选择权交给业主。

四、关于允许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建议

我们采纳了你们的建议,加装一部电梯的费用需数十万,由业主全部自筹解决,资金压力较大,《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操作办法,扩展了资金筹集渠道,同时,增加了财政补贴条款,明确了财政补贴范围和审批流程。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完善政策,市房产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房产局印发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建议和指导。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