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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静委员:
您提出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监管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儿童人身安全和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监管工作的关心,现结合相关职能情况答复如下:
一、南京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和游乐设备监管情况
目前,我市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和设施的监管,主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相关要求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和设施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进行监管,并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等要求。
鉴于我局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方面经验,今年上半年,按照市政府要求,经认真查阅研究《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我局向市政府提出了其他儿童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建议。
应急部门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动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等监管责任落实。目前,由市安委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通知》涉及文化旅游、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教育、城管、房产、卫健、消防、应急等1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各方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并对加强联合执法、开展事故调查、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南京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情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我市现有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25家,设施204台(套)。
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纠一次、区局普查一次、业务培训一次、理论技能测试一次、监管情况通报一次的“五个一”监管模式,有效推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今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局主动对接文旅部门,联合制发《南京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运营单位安全责任,开展“六一”节前联合检查;持续跟踪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复工复产情况,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投入运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安全、科学复工复产;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技术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和现场跟学,通过现场评估人员风险、管理风险、环境风险和设备风险,提出针对性风险管控建议,实施分级管理,覆盖25家使用单位,涉及大型游乐设施42台(套)。
三、下一步措施
我局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继续强化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提醒经营者提升安全意识,完善告知警示标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按照市安委办确定的职责分工抓好游乐场所安全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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