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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守华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电瓶车充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瓶车(即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对于方便居民出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缓解城市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障充电桩(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配置需求,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部门已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规范、保障新建小区充电桩规划建设。
1、规划支持。市规划资源局在2018年印发的《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中明确:充电桩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目前,我市已建、在建充电桩均按上述文件规定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标准保障。在制定城市规划相关标准和准则时,市规划资源局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配建标准也进行了超前谋划和顶层设计,在去年发布的《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9版)》中,明确规定:各类建筑物应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30%,避免新建小区、企事业单位出现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
3、政策规范。2015年、2016年,市建委起草,市政府印发、转发了《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22号文)及其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88号文),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停车、电力、物业管理设施均可涵盖充电桩。两个文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等各环节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明确了建设单位责任和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构建了市区联动、重心下移、各区扎口、各部门配合协作的新建管机制,建立了项目建设计划、联合查验等建管制度,规范了建管流程。
几年来,市建委履行督促、指导职责,各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持续推进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贯彻实施。目前,市建委正在对两个文件及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对2016年2月以来主城六区75个建设用地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梳理、摸排。
二、完善已建成老旧小区充电桩设置和电瓶车管理。
1、在制度保障、源头设计方面,市房产局在2017年出台的《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手册》中就包含“方便停车”项目,具体涉及划线区分停车区域、增补机动车停车位、出新非机动车车棚、增设电动车充电桩、设置停车防盗设施、安排临时停车位置等内容。2016年-2019年整治的717个老旧小区中共新增停车位1万余个,新建维修车棚23.92万平方米。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计划在老旧小区整治中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000组。
2、在建设安装实施方面,按照《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手册》“对于已经建成的居民小区,全面排查梳理,制定具体方案,在每个居民小区设置合理的电瓶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在我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中,一是摸清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备选场地,做好相关利害人的上门沟通工作;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充电桩建设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明确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完成时间、移交办法、各方责任等相关事项;三是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施工建设,落实全程施工质量跟踪管理,确保工程按质量和进度要求完工;四是工程结束后,由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在加强宣传和劝诫工作方面,要求各区在实施充电桩建设当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以及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安全知识,大力开展停车警示性宣传,引导群众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主动使用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4、在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方面,一是2019年,专门发文并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电动车管理工作,及时劝阻业主乱停放、乱充电的行为;二是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将电动车规范停放以及按规定进行充电作为检查项目,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三、强化电瓶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监管
1.强化标准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检索搜集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的国家行业标准,提供给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使用。同时,对我市企业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等信息进行了整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生产企业加强法制宣传,督促企业公开产品执行标准、提高企业标准质量,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2.强化认证和产品质量监管。梳理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强制性认证获证情况,将证书被认证机构撤销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供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鉴别使用。组织开展市级专项监督抽查,抽检电动自行车15批次、充电器15批次,电池20批次。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南京分中心于2019年在市场和电商平台购买抽检电动自行车充电器8批次,6批次被判定不合格(其中南京地产4批次,江苏其他市2批次)。2020年1月稽查分局对涉案销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案南京地区4家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抽样送检15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目前正在根据产品检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强化电商平台监管。召开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商平台集体约谈会,向焦点科技、有品信息科技、汇通达网络、苏宁易购4家电商平台负责人,解读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管理要求,督促电商平台切实承担主体责任,4家电商平台都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汇通达、焦点科技已全部下架未公示 CCC 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4.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执法培训,围绕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重点讲解实际应对措施,提高检查、执法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专项执法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40余人次,对556家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全市共立案查处 9 件。
5.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对2018-2019 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登记转办情况进行梳理,通报给市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1月2日起,12315中心在“12315 每日重热点快报”中增加“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敏感诉求”,对相关诉求及时通报市局机关各处室,并通过省 12315 平台分送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打算
1、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包括调研访谈、座谈、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重点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工作推进和文件修改建议,上报市政府;如确有必要,建议文件修改公共配套设施的范围定义,将充电桩单列为一项设施。
2、进一步加强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业主规范停放电动车,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业主乱停放电动车以及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等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小区业主大会提供电动车集中充电设备,引导业主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给电动车充电;鼓励业主进行监督,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维护小区安全和秩序,在充电桩企业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形成合力,杜绝不合格的充电桩流入市场。
3、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一是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销售企业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关好进货渠道,销售主流名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二是把重点放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处理上,力争从严、从重处理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三是针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涉及南京市的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按照要求严格做好后处理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