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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430号提案的答复
(因地制宜设立更衣间 保护关注患者隐私权)
唐俊华委员:
您提出关于“因地制宜设立更衣间,保护关注患者隐私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患者的隐私保护,《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均有相关要求。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在诊疗场所主要有以下措施满足患者更衣需求:
一、在手术室、门诊手术室、计划生育手术室等场所均配置更衣间。诊室、检查室等场所设置屏风或者拉帘,在患者就诊或检查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二、通过加强诊疗区域秩序管理、安装叫号系统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做到“一人一诊一室”,尽可能保护好患者隐私。
三、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目前多数医院已按要求配备相对私密的母婴室,可以满足此类患者的需求。
四、目前大型公共场所建设规范有相关要求,必须配建第三人卫生间,必要时可满足患者更衣需求。
但在个别医疗机构内,因硬件条件限制或者医务人员意识不强等因素,确实存在患者隐私没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我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患者隐私保护意识,切实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感受。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