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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497号提案的答复
    (加强低空空域管理,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发布时间:2020-07-01 11:27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羽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低空空域管理,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一)关于“构建通用航空产业体系,培育一批示范性骨干企业”。

    1、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意见

    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不断顺应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规划政策引领、推动工作落实,了解市场实际、服务行业发展,推动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发展。

    (1)规划引领,深入完善规划研究。

    2017年5月,我局会市规划局上报的《南京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获市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综合考虑了机场社会公共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以及消费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定位,统筹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所有的机场都要满足和承担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功能,其他功能由未来多元化的市场投资主体在选址报告阶段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阶段根据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最终设定并运营;2020年5月,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多规合一的统一要求部署,我局组织编制的《南京机场项目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研究(上报稿)》通过评审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商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研究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

    ⑵加快前期工作,推动通用机场建设。协调推进《高淳通用机场选址报告和航行服务报告》的审批工作,协调完成东部战区空军、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江苏监管局相关部门现场考察,目前已由省政府报空军。

    ⑶争取政策引导,服务行业产业发展。一是积极争取“江苏省省级航空机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通航企事业单位发展和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二是参与市发改委牵头联合编制《南京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自评估报告》,做好接受国家发改委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市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资金政策支持示范区建设。

    2、市发改委回复意见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了《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发改高技〔2017〕4号),将我市列入首批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近两年,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通航产业的历史机遇,发挥产业资源禀赋优势,不断推动全市通用航空产业加快发展。我委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深入实施“121”战略,推进校地融合发展,发挥高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充分释放通用航空市场潜力,加快通用航空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空域改革先行先试,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促进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倾力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全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运营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合力推动通航产业加快发展。我市将通航产业纳入全市“4+4+1”主导产业发展体系,并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内容。我市成立全市推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领导小组,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市、区(开发区)两级主导产业推进工作机制。

    二是制订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为通航产业发展提供保障。2017年,我市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将通航产业纳入全市主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要内容。2018、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市委“一号文”,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主导产业集聚发展、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落地了一批通航科技成果和新型研发机构,初步形成了发展通航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推动通航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

    三是深化校、地、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进一步放大教育培训特色。我市按照“校地融合、载体共建、成果落地”的思路,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设计,大力拓展与南京市各板块的交流合作。南航围绕南京市“两落地、一融合”工程,在南京市建立了十余家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研发机构落地建设,加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高校与我市开展了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十三五”期间在我市通航领域开展项目600余项。

    四是聚焦重点板块,培育龙头企业,倾力打造通航产业高地。我市紧扣“4+4+1”主导产业方向和产业地标打造要求,推进中航工业轻型航空动力项目、中航工业南京机电民机机电系统零部件生产等重大项目,提升制造能级,增大产业规模。围绕《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优化整合禄口机场和江宁、溧水两区的资源和力量,聚焦主要目标、能级提升、功能完善、港产城发展和项目支撑,推动中国民航适航审定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落地,打造通航产业地标。

    3、市工信局回复意见

    通用航空产业是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四大先进制造业中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围绕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创新资源优势,聚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实现了我市通用航空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1)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目前,我市通用航空产业拥有恩瑞特、莱斯信息、南京机电、美特林科、赛达机械等重点企业,在动力系统、机电系统、航电系统、航空材料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初步构建了以动力系统制造、机载系统制造、无人机研发、空管系统开发等为重点的产业体系。

    (2)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我市航空领域科研力量雄厚,拥有南航、东大、南理工、南大等多所与航空专业相关联的高校,以及14所、28所等9个国家级的专业研究所和2个国防重点试验室、2个国家重点技术试验室、3个国家级计量中心、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产业链条培育加快。我市通用航空产业链主要集中在动力系统、机电系统、航电系统、航空材料、无人机等领域,拥有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动力系统方面,拥有中国航发南京轻型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南京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京航申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机电系统方面,航空工业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作为国内航空机电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是国内机电综合、液压、燃油、空气管理方面的领军企业。航电系统方面,在空管系统和空管雷达方面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空管行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软件与重大装备供应商,其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的DLD—100C型二次雷达打破了外国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航空材料方面,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和生产的高端稀有特殊合金材料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汽车涡轮增压器、核工业等行业的高温、腐蚀工作环境。无人机方面,拥有南京奇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长空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包含无人机整机制造、无人机飞控系统、动力系统、无人机销售、使用服务和应用服务等环节,产品涵盖军用无人机、工业级无人机、消费级无人机。

    (4)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目前,我市引进的宽体飞机客改货及发动机维修改装项目(总投资118亿元)、中国航发南京轻型航空动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亿元)、中航金城集团国家级无人机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10亿元)等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将成为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5)产业集聚初步形成。目前,我市重点打造空港枢纽经济区、浦口高新区和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航空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空港重点引入国际、国内知名的研发制造企业、零部件及航材供应商、精密制造设备及技术提供商等企业;浦口高新区依托无人机基地及飞行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发展无人机产业,目前无人机基地已成为江苏首个由民航主管部门验证并授牌的民用无人机试飞基地;溧水经开区重点发展航空制造及通用航空产业。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强化规划政策引领,突出重点项目建设,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塑造我市通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关于“开放低空空域,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1、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华东地区空管局积极争取民航上级单位、军事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推进空域优化改革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⑴推进空域优化改革。2017年,民航局江苏省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江苏民航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省政府组织省交通运输厅与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华东地区空管局共同签署了《江苏空域统筹优化研究协作平台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省交通运输厅将不断完善与军方、民航常态化对接会商机制,依托军地民三方空域统筹优化研究平台,配合空域精细化改革,优化空域结构。

    ⑵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国家民航局2018年9月28日印发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提出:“逐步建立由国家、区域级和服务站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1-3个A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B类飞行服务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调军民航单位,统筹本行政区内低空空域划设及飞行计划管理需求,根据本行政区低空空域分类情况、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及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

    我省已完成《江苏省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中长期布局规划》,规划布局了"1+3"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体系,其中镇江大路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为A 类飞行服务站,已开工建设并计划于2020年建成投用,可为镇江、南京等沿江八市提供一类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包括飞行计划服务、气象服务、情报服务、协助救援服务、地空通信服务、监视服务等。未来待全省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体系建成投入使用后,可实现为全省提供一类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的服务。

    二、关于加强无人机管理

    1、市公安局回复意见

    2018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7月,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并由司法部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已为该提案所提第一点、第四点建议指明了工作方向,现具体答复如下:

    ⑴关于无人机监管平台的建设问题

    《条例(送审稿)》第四十条中明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统筹建立具备监视和必要管控功能的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由民航部门采集飞行计划、飞行动态等识别信息以及产品、登记、驾驶员等监管信息,向综合监管平台报送数据,该数据与军航飞行管制部门、公安机关共享。考虑到负责采集信息的民航部门没有省以下机构,负责空域调配的战区管辖边界与地方行政区划不统一的现状,结合中大型无人机具备跨省市飞行能力等因素,国务院计划从国家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是客观恰当的。我局将以该平台为基础,深化数据挖掘,拓展警务应用,进一步提升对违法违规使用无人机案事件的打击查处能力,积极压降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⑵关于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责问题

    《条例(送审稿)》以对民航部门、各级军队和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无人机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由公安机关履行的与公共安全有关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第五十一条“空中不明情况和违法违规飞行,由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等单位组织查证处置,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低空目标,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实施先期地面处置”。为此,我局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在相关警种轮值轮训和专题培训班中加入无人机管控课程,提高基层民警的实战管控能力,并取得全省练兵竞赛无人机侦测反制科目第一名;二是强化技术配备,已完成1套无人机侦测系统和6台便携式反制设备的装备列装,并将在1年内实现全市各属地分局至少配备2台无人机反制设备;三是强化部门联动,近年来多次配合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空十师、土山机场、禄口机场开展不明空情查证处置工作,近期将对重点区域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开展集中打击。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