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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521号提案的答复
    (推进室内全面禁烟,减少三手烟再生污染)
    发布时间:2020-07-02 16:34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夏彦恺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室内全面禁烟,减少三手烟再生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控烟有关法规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底颁布施行,同时《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停止执行。省《条例》对于控烟作出明确责任划分与要求。一方面,明确规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等部门分别履行相应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同时《条例》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控烟知识宣传

    近几年来,市、区爱卫办、卫健委及各有关单位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主题活动期间,组织举办不同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利用电子屏、健康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阵地进行控烟知识宣传;统一印制并发放控烟标识、控烟海报、健康知识宣传海报、健康知识折页等,提高控烟标识和相关知识覆盖率。2019年“世界无烟日”前后,市 、区爱卫办、卫健委组织了14场大型广场宣传活动,近百场小型广场活动,发放健康宣传资料4.2万份,张贴宣传海报3.2万份,播放宣传片2000次,制作宣传展板120块,开展健康讲座13场,张贴控烟标识1.2万张。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联合教育局开展全市中学生“拒绝第一支烟”海报征集大赛,全市12个区积极参与,经过区级评选共收到120幅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通过专家评选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营造校园控烟氛围,并制作优秀作品集发放至校园。2020年第33个世界无烟日期间,根据疫情防控“减少聚集”的要求,江苏省爱卫办、南京市爱卫办特邀省、市部分三甲医院的呼吸科主任,拍摄制作控烟宣传片,在全市各大车站、商业区、各区的LDE电子大屏同步播放。

    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启动我市无烟机关(单位)创建工作。2019年8月份联合省爱卫办、省级机关管理局共同举办无烟机关(单位)建设培训班,省、市 、区98家机关(单位)参加培训。今年5月29日在溧水区召开了2020年度市级无烟机关建设暨溧水无烟机关全覆盖启动仪式和培训会议,全市近200家机关单位参会。

    市交通运输局巩固落实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室、售票厅禁烟规定,张贴禁烟标识,利用车、船内部及等候室、售票厅内部的广播、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公益广告和禁烟规定。

    市卫生信息中心“12320”卫生热线继续提供热线戒烟干预服务,2019年累积征集烟民130名,提供服务75名,成功戒烟4名。38家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为烟民提供烟草戒烟干预服务。

    市文旅局做好直属公园景区控烟宣传工作,设立醒目的禁烟标识,景区室内区域全面禁烟,动员园内全体干部和职工共同参与控烟和禁烟活动。市教育局组织健康讲座,开展针对学生群体的烟草烟雾危害知识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无烟城市“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内开展烟草控制专题征文、绘画、小报等征集评比,为学生和教师讲授吸烟和三手烟危害,提高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知、信、行水平,减少第一支烟的尝试率。地铁集团在地铁站张贴了以烟草危害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画,在地铁1号线、2号线发布科普公益宣传短片,每日共有3502个电视终端播放;在原有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宣传基础上,利用卫生日开展短期集中投放,巩固无烟日宣传成果。南京禄口机场、南京南站均利用大屏幕开展控烟宣传。

    (二)开展无烟单位建设

    我市2011年起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至今已建成2780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2004年开展无烟学校建设,至今已建成无烟学校711所;2015年开展无烟机关建设,至今已建成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无烟办公室等共101家单位。

    (三)开展控烟工作督查

    市爱卫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教育、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文旅、体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明确控烟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工作。每年对辖区内各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督导。2019年全市共检查单位10797家,下达整改意见书233份。

    三、存在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控烟工作实践,各区、各部门建立了一些工作制度,建成并巩固了一批无烟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在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执法检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条例》在实践执行中的欠缺也逐渐显现。一是《条例》按照各部门分工管理各自责任单位,但有些部门因各种原因,未能落实监督执法工作,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公共场所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吸烟行为只能劝阻,对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处罚需要执法人员到场,但是执法工作人员很难对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导致处罚无法执行;三是《条例》中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偏少,一些新兴行业单位均未列入管理范围,无法满足群众的心理预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进我市控烟立法。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24个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控烟法律法规,其中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秦皇岛等均已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意见明确15个专项行动,控烟行动也是其中之一。2019年国家开展的健康中国控烟与肺癌防治行动暨一体化戒烟服务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启动仪式上明确提出要把长三角建设成为全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新样板的要求,推进在公共区域任何时间不得吸烟。南京作为长江三角区域大都市城市之一,为南京的地方立法找到了新的政策支持。2018年初我们已向市人大提出了立法申请,请求制定适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的控烟法规,我们将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立法前的准备工作。

    (二)强化控烟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控烟意识。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吸烟危害健康、倡导无烟生活理念,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控烟法规政策,烟草危害,包括二手烟、三手烟、电子烟危害的科学知识,在全市控烟区域设立醒目的禁烟标识,提高群众真正明白吸烟、二手烟、三手烟对人体危害的重要性,鼓励群众主动劝阻、抵制二手烟、三手烟等被动吸烟行为。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要根据人群不同提供更精准的宣传服务,要争取专业院校专业人员的支持,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扩大宣传覆盖面,尤其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区域、新行业人群,如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IT界工作人员等,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控烟行动中来。继续在全市推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无烟环境建设工作。

    市爱卫办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加大对三手烟危害知识宣传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内禁烟的监督执法力度。提高认识,争取更多的部门能提供更多资金投入到控烟工作中,支持专业部门对烟草监测和科研项目,发展相关技术力量,促进烟草监测方面的科技水平和相关技术发展,提升我市在控烟领域的研究基础,为建设健康南京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抓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职能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促进控烟工作有效开展。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加强监督电话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共场所监督电话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度。发动媒体和群众力量,对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通过群众纠查、媒体曝光等措施,有效遏制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