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吕璟珂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及文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目前,我市已建成盲道近千公里,坡道万余处。新建的道路缘石坡道100%坡化。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无障碍建设率达100%。2016年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家瑞率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就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17年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省残联、经信委、民政厅等部门就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
我市无障碍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广大残疾人和特殊人群的需求、与优秀城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巩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和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随着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的完成,原设于我委的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撤销。2015年和2019年改革后,我委已先后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园林绿化建设职责划入市绿化园林局,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建设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三定方案,我委作为统筹城乡建设的监督管理部门。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由规划部门在规划要点中明确;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附属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由我委负责;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道)的管理维护由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公厕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包括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已建公共建筑以及老旧小区的无障碍通道、坡道、无障碍电梯等由各区政府在小区出新改造中实施完成。
一、关于合理规划、标准建设与规范维护的建议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我市起步较早,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2004年我市制定出台《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有关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无障碍设施的专项内容,并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执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
目前,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由规划部门在规划要点中明确新建道路、公共建筑与附属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旧建筑、已建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结合小区出新、主次干道整治逐步改造提升;新建和改造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经费一并纳入了工程量清单中,属于工程建设的常态化环节。
此外,我市坚持长效管理和科学指导。为科学指导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我市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汇编《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图集》,该图集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无障碍建设过程中的要求,编制内容合理、全面、安全可靠、技术定位高,有利于工程设计效率与施工质量的提高;为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活动,统一施工的验收标准和使用阶段的维护标准,坚持长效管理,结合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经验,我市南京建工集团和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主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管局、市残联等多家单位积极参与,编写《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市交通局制定和完善了《南京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对盲道设施的检查考核突出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设施完好方面,要求盲道设施保持平整、无坑洞、沉陷、拥包、碎裂等病害;二是在管理工作方面,要求加强对盲道设施的监管,对破坏和占用盲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对设施状况和管理情况明确了具体的扣分标准。
市交通局2019年共计维修包括盲道设施在内的人行道38.51万平方米,对在日常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盲道设施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反馈责任单位要求及时修复和整改,并引入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补充巡查。
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一如既往,在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中,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在城镇道路新(改、扩)建时,指导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时,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市交通局将加强管理维护力度。对于新移交的设施,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关,在盲道设置方面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坚决要求整改后再移交管养;对于已建成的盲道,加强管理和维护,在行业管理中对盲道设施重点考核,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盲道设施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关于重视适用人群需求与加强交流的建议
我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过程中,注重因地制宜、结合无障碍设施适用人群的反馈与需求,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我市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查队,注重和发挥残疾人协会主体作用,成立了以残疾人协会主席、残疾人骨干、残疾人志愿者为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查队,定期走上街头、走进公共服务场所、深入各大景区和社区等,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督查和体验活动。2014年、2015年省、市残联还联合开展了对市青奥场馆、公共服务机构、银行超市、地铁、社区服务中心等范围的无障碍环境的督查和体验活动,将体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有的还通过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报导,督促和推动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此外,继广州亚残会后,南京推出了20万张全国第二份无障碍地图,为我市残疾人士自由无障碍出行的事业添砖加瓦;为了提升广大残疾人在我市城市建设中的获得感,南京中山植物园精心设计、分两期工程组织建设国内首家集信息无障碍与环境无障碍于一体的盲人植物园,盲人植物园内种植了各类代表性植物150多种,其中60种植物挂有盲人铭牌,30种植物设有语音系统,使盲人能够发挥触、感、知、嗅、闻的代偿功能,以详尽了解各类植物的名称、特性和用途;“十二五”期间,我市开始大力推进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覆盖各类残疾人及其家庭,并将其作为社区康复的基本内容,与机构康复、家庭康复有效衔接,2012-2016年间全市家庭无障碍改造共3749户,累计4852件次,改造的项目有卧室、客厅、厨房、卫浴间内安装一字型和座便椅扶手、客厅、卫浴间安装安全扶手等,项目经费累计约224.64万元,2019年共完成623户家庭无障碍改造,超年度指标任务户,完成421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共投入资金575.625万元。国家残联吕世明副主席在调研我市家庭无障碍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2020年,我委将牵头江宁区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组织前往深圳、上海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先进城市的考察,加强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市残联将常态化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牵头各区改造提升2-3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高质量完成“为14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任务;市民政局推进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部门将推进共融共建共享,持续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规范停车的宣传引领,组织各区在重点路段、区域施划绿底白框的非机动车停车示范点,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同时实地调研停车需求,合理布局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避开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区域。
三、关于培养意识的建议
我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过程中,注重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引导、提升社会公众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宣传大力弘扬传播正能量,持续优化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事业发展环境。
国务院2012年6月13日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我市第一时间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宣贯工作,宣传和倡导无障碍环境意识。近年来,通过每年区残联维权干部、街道专职委员以及工程设计、建设监理人员培训的契机,我市邀请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有关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解读。在每年助残日前夕,各相关部门配合省、市残疾人肢残协会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监督和体验活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行宣贯,同时安排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监督员、协会主席、专职委员参加学习。通过培训,不但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明白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使广大残疾人了解和掌握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依法维权。
2015年,根据中残联《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旅游景区(点)无障碍环境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市、区肢残人协会主席及骨干,对中山陵、总统府、莫愁湖等国家级旅游4A景区(点)进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并在江苏电视台和南京电视台进行宣传。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题宣传工作之余,我市在南京新闻电视频道开设每月一期“关爱”栏目,在南京新闻广播、《扬子晚报》等传统媒体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常态化宣传工作。同时,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开通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2019年全市在各类媒体刊稿3200余篇,其中国家级530余篇,省级1000余篇,比2018年提高了78%,创历史新高。
2020年,我市将继续发挥《关爱》系列宣传栏目和残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强化12385维权服务热线规范运行和管理,探索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融合模式。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的良好氛围。我委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等部门在“助残日”等活动中继续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及宣贯工作;市残联将牵头推动残疾人“关爱”宣传平台提档升级,与宣传部门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自强模范表彰等重要节点和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讲好圆梦、奉献、助残等故事,打造一支相对固定的配音解说志愿者队伍。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