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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江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协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十分关心我市的营商环境建设,在建议中肯定了我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并指出了我市当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3个问题,结合案例提出了有针对性、具体的工作建议。我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狠抓政策落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回应企业新期盼,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有效应对私益性职业打假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一)转变思想观念,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职业打假行为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
从目前消费维权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与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关注事项明显不同,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上述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严重困扰了企业,浪费了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挤压了其他公民正当投诉举报权利的救济空间,影响了营商环境,部分职业打假人甚至构成了违法犯罪。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行政机关应当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二)建章立制,全面有效应对职业打假行为。职业打假人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秩序不规范及法律规定不完善。如何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间寻找平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经得起实践的推敲,需要靠行政机关在具体规则的制定及其履行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19年,我局与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消费投诉有效应对职业打假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一是对消费者投诉的支持规定,包括投诉平台优化、投诉处理程序及普法宣传等;二是对规范经营者行为的规定,包括法律培训、行政指导及自行审查责任等;三是对职业打假人的限制规定,包括异常名录制、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及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行为等;四是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的规定。
(三)依法移送,严厉惩处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近年来,南京的职业打假人比较活跃,有的职业打假人结成团伙,分工负责,大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广告轻微违法行为向商家索要大额赔偿,长期向多层级、多部门举报投诉,借此向商家施压;在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后其要求仍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或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施压,浪费了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这种以敲诈勒索牟利为目的的恶意行为与普通的举报、投诉已经有了本质区别。为此,我局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除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外,对其他轻微违法类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一律不予支持。二是结合收到的投诉举报及相关行政复议的情况,整理排查出10名比较典型的职业打假人,及时发函移送公安机关。通过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生存空间。
二、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豁免清单”
2020年4月,我局出台了《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罚办法》,对13类55项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规定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通过出台《免罚办法》,我局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推进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项目,推动全市经济稳定运行。在执法实践中,市局以及各区局执法部门已按照上述《免罚办法》实施,对“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等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企业免予处罚的决定。
疫情期间,市发改委出台了《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人社局等10余个部门发布信用豁免清单,对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费用缴纳困难、合同执行纠纷等行为,建立专门缓交或调解机制,不记入失信记录、免于联合惩戒。现已通过告知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28张,18个项目获批豁免施工图审查。7个项目提交了缓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服务承诺书并通过审核,共计缓交配套费1.35亿元。市城管局对因疫情不能及时办理准运证造成失信的企业,不计入信用考核范围,不纳入惩戒之列,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市公共信用中心提供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帮助优质诚信企业、主动履责纠错企业积极争取市场机会、各类资源,通过审慎包容的政策导向,引导和帮助相关企业降低信用风险。全市市场监管系统1998家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对外公示。1963家市场主体符合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条件,经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指导帮助6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其处罚信息不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上进行公示。
下一步,我市将以落实《南京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督促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全市豁免清单并予以贯彻执行。已编制清单的单位要结合执法实践,逐步拓宽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领域,扩大清单范围。
三、全面推行“阳光执法”
2019年,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市政务办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目标,起草了《2020年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是制定了包括“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4方面22项89条措施,拓宽了“放管服”改革的覆盖领域;二是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对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要求各部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强化了“互联网+监管”内容,对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等监管措施也做了规定,以智能化手段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监管。
2019年,我局出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守住法律底线,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我市严格控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广告行为的定向抽查比例为5%。
关于企业自行或者邀请第三方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是一种监督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本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行政机关执法中,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录制影像的情况下,群众录制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也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
关于您反映的具体案例,我市发改委在2019年开展的我市营商环境不落实案例督查过程中,已主动和企业对接,详细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及诉求,同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专程前往江北新区开展督查,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准,妥善做好涉企政策的解释与宣传。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司法局、市政务办以及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大工作调研,建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不断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同时在我市持续开展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估占比,进一步了解相关执法工作成效以及堵点难点问题,根据营商环境法治化工作要求,从制度层面加大改革力度,消除企业顾虑,进一步提升行政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平公正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的营商环境建设的关心,请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