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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18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社区医院功能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02 15:2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杨白英委员:

    您提出关于“完善社区医院功能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对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和“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要求,找差距、强弱项、抓落实,大力加强基层健康治理和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夯实健康南京建设的基层基础。

    一、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不断完善“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目前,全市100个建制街镇,1243个社区(村),已设置1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671个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90个家庭医生工作室。今年,在中心(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覆盖不到的地方,再规划建设80个家庭医生工作室,不断完善“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

    (二)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全市社区医院创建起步快、势头好、成效明显。去年4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宣传报道我市经验做法,全国社区医院建设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我市列为国家首批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市,秦淮、雨花台、栖霞和江宁四个区遴选为省级社区医院试点区,出台《南京市社区医院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南京市社区医院共建联盟》方案。我市3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确定为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其中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确定为省社区医院,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其中栖霞区西岗社区医院就在首批挂牌之列。

    (三)全面启动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通过对100条标准的解读培训、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各区机构自评、市级线上评审、现场复核,经省、国家现场一致性评价,我市10个机构已达推荐标准,37个已达基本标准,数量位列全省第一。建邺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亮点机构称号,是我省唯一获奖单位。雨花台区岱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围中国社区卫生协会“2019年中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研能力排行榜”百强(位列第28位)。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我市坚持以社区医院创建、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以基本医疗为依托的“六位一体”基层服务能力。一是积极打造基层特色科室品牌,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老年病诊治和管理水平。五年来,全市已建成212个市级特色科室,31个省级特色科室,涵盖30多个服务领域,覆盖9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占全市总数的72%,实现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特长。二是完善“全+专”模式。全市在9个省市属医院建立17个孵化中心,孵化144个基层机构诊疗科室,在全科的基础上拓展了居民需要的专科业务,实现居民10种以上常见病慢性病的基层首诊、精准分诊。三是错位发展,注重慢性病精细化管理,医防融合试点,重点在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如栖霞区政府和江苏省人民医院签订了院府合作协议,建立了区、街、村、家庭四级康复体系,该做法在我省全面推广;积极推广省级机关医院与鼓楼区、江北新区建立的“5+1”分阶段糖尿病达标管理模式、鼓楼医院-社区糖尿病一体化管理模式,开展慢阻肺专科病人的早期干预和管理,把慢性病人牢牢锁定在社区医院管理。四是满足百姓个性化服务需求,开展中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特需化服务,深受群众的喜爱。

    三、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力度

    我市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提升工程,一是大力招聘引进基层卫生人才。2016年下半年开始搭建市级招聘平台,每年2次组织全市统一招聘工作,通过优化招聘程序,降低开考比例、学历要求,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或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三年半来,我市基层机构从业人员增加1900余人。二是开展省市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按照不低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总数5-8%的比例,逐年扩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规模。目前,全市已经确定413名省市级骨干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的资金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三是持续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做好县镇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和乡村医生务实进修和实用技能培训工作。省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了239名基层人才。四是推动人才共建共享,弥补基层卫生人才不足。通过医联体、精准对口支援,医师执业管理模式创新等方式,推动医疗资源纵向下沉,促进形成卫生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四、推动基药及慢性病药品与二三级医院对接

    1. 关于基层药品品种和目录。目前,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均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上采购药品,对其开放的药品总目录与二三级医疗机构一致。同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配备的品种和金额占比小于45%即可,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的药品目录是充足的。

    2.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有差距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订本机构的药品遴选制度,根据功能定位,结合临床诊疗需要,有选择性地配备使用药品;二是医保部门限制了部分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使用,如部分中成药注射液;三是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不全,缺乏相应资质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无法配备使用部分药品,如抗肿瘤药物、限制级抗菌药物;四是治疗窗窄、毒性强、服药后个体差异大等药品,出于患者安全角度考虑,不宜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3. 关于“社区中心就近与大医院实行处方对接”的问题。常见病、慢性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延伸使用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处方。下一步,我们将试点推动紧密型医共体之间建立以基本药物为核心、慢性病用药为主的基本用药统一目录,确保转诊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

    4. 关于“低价药品”买不到问题。目前,药品的招标采购(价格)、供应保障职责在医疗保障局,我委的职责是对医疗机构短缺药品进行信息监测。医疗机构部分低价药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短缺,原因如下:一是招标价格过低,企业涨价超过中标价导致医疗机构无法采购,如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二是生产原料短缺,如鼓楼医院近期反映上海青平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维素片、南京白敬宇制药公司生产的盐酸普罗帕酮片,因为原料短缺而无法供货;三是企业生产线改造等。这些短缺多是全国或全省性的短缺,医疗机构每月通过短缺药品监测系统报送短缺信息,层层直报至国家短缺药品联动机制,供国家层面决策参考和协调解决。

    五、加快优质资源纵向流动

    制订出台《南京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试行)》等文件,进一步统筹规划南京地区医联体建设布局,通过二、三级医院与区域内基层机构建设纵向联合的网格化模式,形成效益共享、信息共享的双纽带,快速有效地提升基层服务能力。2019年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联体,实现基层机构医联体全覆盖。共组建不同类型医联体52个(以核心医院统计),其中紧密型医联体22家,医共体11家;核心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援建特色专科161个,共建联合病房97个。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共下派医务人员1846人,在基层机构工作71777天,接受基层人员进修、培训8118人次。通过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内部人才流动机制,核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下派业务院长到基层挂职;核心医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影像诊断;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在基层设立专科专病门诊、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政策激励

    去年出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从优化资源布局、壮大服务主体、提升能力水平等三个方面提出10条需改革完善的政策意见,尤其在创新编制管理、加大引才力度、完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提出创新改革措施。实施一年多来,相关政策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待遇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设置奖励薪酬机制,建立社区服务补贴制度,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方面,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的基础上,着力完善优化政策,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

    (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达到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我市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的通知》(宁人社〔2017〕103号),明确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提高到151%,同时考虑到基层医务人员加班、值班、夜班等职业特点,在上述调控水平基础上又增加了17%用于发放相应补贴。同时,我市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再增核了10%绩效工资总量。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幅度已达到178%,分别超过了我市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调控水平的32%和10%,真正实现了公益一类单位执行超过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政策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设立基层卫技补贴,积极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我市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同一行政区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上门服务的全科服务团队人员享受基层卫技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三)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我市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分配,分配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业绩突出的医生绩效工资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6〕2号),明确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人员可实施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

    (四)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明确开展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在完成单位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调动了全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七、下一步打算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完善政策配套,加大财政投入,基层就医环境与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良好,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有不小的差距。目前,仍然存在基层机构医疗能力不足、设施设备投入足、基层人才缺乏和分级诊疗的政策杠杆调节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推进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基层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医院建设。为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医院,有以下打算和建议。

    (一)不断推进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的投入,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保障其正常运行。贯彻“两个允许”精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改革基层运行机制,落实机构补偿、人事聘用、考核分配等医改政策,形成机构有活力、医务人员有动力的良好运行氛围。督促各区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9〕10号)、《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文件相关政策,营造基层卫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重点推动城市社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基层机构转设社区医院,今年计划再创建8个社区医院。一是补齐短板,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所规定的推荐标准,完善临床科室、医技等其他科室,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二是抓住重点,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提供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机构内部管理。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三是深化改革,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加强防治融合,按照服务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同质化管理。发挥社区医院的示范标杆作用,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康复护理中心、安宁养护中心、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四是积极向市级财政争取社区医院建设经费,以奖代补,鼓励基层机构以创建社区医院为抓手,着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需求。

    (三)强化基层人才培养。一是加快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步伐,加强师资培养、完善培训教案、操作规范,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推广不少于10项适宜卫生技术。二是开展新一轮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扩大遴选规模,省市骨干人才增加到825人,三是加强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培训。落实国培项目,组织做好管理和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市孵化中心专家讲堂,“一病一课”开展远程视频教学,提高各区项目培训同质化水平。四是在继续落实简化招聘流程、增加招聘次数、降低开考比例,鼓励校园招聘、自主招聘等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呼吁人社部门出台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引进的新政策、新举措。

    (四)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政策支撑。推动医保付费政策改革,拉大各级医院分级就诊的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比例;对二三级医院常见病诊疗(门诊、住院)费用予以严格控制,对基层机构承担区域内服务人口常见病诊疗费用予以倾斜,从经济杠杆的角度真正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