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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铮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自热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关心,经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自热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情况
经专项排查,南京市暂无自热食品生产企业。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如今后南京设立自热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全面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加强流通环节自热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格要求自热食品销售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有效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热食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夯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发布《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强调食品销售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三是强化自热食品贮存管理。要求食品销售者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加强地铁安检,保障地铁运行安全
南京地铁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28号)以及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苏公规〔2017〕2号)开展安检工作,对“限制、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的物品严禁携带进入地铁。
地铁安检“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由江苏省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从地铁运营安全角度考虑而制定,南京市地铁集团公司不具备发布“限制、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主体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针对自热食品等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情况下,实施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抽检力度。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以及广场宣传的方式,提醒消费者食用自热食品时的注意事项,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
三是推动制度完善。积极向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反应相关情况,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地铁安全运营需要,研究完善“限制、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对自热火锅等危险性较大的自热食品能否携带乘坐地铁等交通工具进行安全评估,并予以明确,地铁运营单位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