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调整南京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03 15:33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郑力委员:

    您提出关于“调整南京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问题

    2018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国家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程序,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也明确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2019年7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6号)明确:我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不再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省、市不再增补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2012年版相比,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新增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该目录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 关于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设定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药政〔2019〕4号)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药物产品数量占本单位药品配备产品总数的比例、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本单位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低于50%;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原则上不低于40%,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原则上不低于30%;专科医院对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比例下调5-10个百分点。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上调基本药物产品数占比和金额占比考核标准各5个百分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目前,我市医疗机构执行省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要求。2020年起,省卫生健康委每2个月通报一次各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

    三、 关于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的问题

    提案中提到的基本药物短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其实,不仅仅是基本药物,还有一些非基本药物也存在短缺断供的问题,特别是2017年、2018年期间,主要原因是环保、GMP认证条件提高,导致部分原材料生产企业停产,造成原材料短缺、涨价,部分药品价格倒挂。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一)做好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做好短缺药品信息评估、替代遴选、以及规范替代药品使用等相关工作。继续落实医疗机构国家短缺药品直报系统报送和省平台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每月零报告”制度,同时督促3家大型医药批发经营企业在省短缺药品监测平台及时报送短缺药品信息,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及时做好汇总分析和处置。

    (二)完善短缺药品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宁卫药政〔2019〕2号),明确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职责分工和会商联动机制会议制度,召开了我市短缺药品部门会商联动会议,对短缺药品市级储备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确定南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38种)。

    (三)落实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和保供工作。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及储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宁卫药政〔2019〕4号)文件形式,明确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医疗机构动态替换储备的分级储备方式和自主备案采购的保供方式,确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定点储备5种药品,每年动态调整市级储备目录。引导医疗机构按要求采购25种省级定点储备药品,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四)积极做好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以阳光挂网议价采购为基础,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优先考虑将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等类型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降低虚高价格。今年,省级计划组织2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我们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落地工作,降低虚高价格,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机制

    (一)关于对患者的激励。2019年11月28日印发的《江苏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苏卫药政〔2019〕9号)明确将在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全额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最大程度较少患者药费支出,我市溧水区属于6个试点地区之一。同时,自2010年起,我市江宁区每年对1.3万名糖尿病、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符合条件的患者予以免费供应相关基本药物,年人均用药1600元左右。

    (二)关于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挂钩。

    (三)关于对医生的激励。主要是医疗机构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