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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 “关于推动医养融合进社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力度”
南京市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2015年,我市成立了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等10个部门组成,2019年机构改革后,卫健部门及时调整市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此次机构改革新设立的医保、大数据等部门充实进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与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衔接的意见》、《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等10个文件。今年5月22日,召开了2020年全市第一次老龄委全会,39个组成部门及各区分管领导参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了推进医养结合的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
二、关于“提升服务水平,盘活资源效率”
一是推动社区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南京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不受规划限制,在规划上给予康复医院、护理院发展空间。加快“放管服”改革,从2018年起,我市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其他医疗机构,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已有105家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等医疗机构实施了备案。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院开展养老服务,转型为康复医院有14家,转型为护理院37家、护理站53家。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2017年6月,市民政局会同原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要求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护理中心”)达到养老服务中心和护理站的标准。2019年底,全市建成116个AAA级及以上具备医疗、养老双资质的综合护理中心,覆盖全市60%的街镇。2018年12月,市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对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给予7500元-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院内增设医务室补贴5万元,护理站补贴10万元,护理院15万元,康复医院补贴20万元。
三是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多元合作模式。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签约。完善“15分钟社区医养服务圈”,全市有1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7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立了106个家庭医生工作室。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签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协助老年人预约门诊专家号及转诊住院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达93对。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群,为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预约上门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2019年,全市开设家庭病床10047人次、出(巡)诊量达到264万人次。将医养结合机构融入医联体运行,省人民医院与栖霞区政府合作,建设四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省级机关医院全面运营、管理江宁沐春园护理院1112张床位,提高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医养结合项目。银城集团君颐东方养老社区,通过养老投资与养老运营的双轮驱动模式,建设医养结合的综合机构。
四是率先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去年4月开始,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搭建“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首先在秦淮、建邺、雨花台、江北新区试点,目前已扩大到栖霞、浦口、溧水、高淳8个区,先后有59家医疗机构(12家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4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护理院、1家护理站)申请加入试点,培训护理人员1800多名,通过“线上预约、线下服务”,为失能、半失能、慢病体弱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去年7月至今年4月21日,已完成服务2025例,受到市民欢迎。
五是智慧医疗助推,让群众少跑路。南京市率先实现家庭医生与分级诊疗的一体化建设,形成居家健康、签约医生健康干预、双向转诊的居民健康闭环管理。分级诊疗系统已接入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等48家二三级医疗机构及1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提供在线签约申请、双向转诊、健康档案调阅等电脑端、移动端一体化服务。2019年为全市89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基本健康体检服务,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2.79%。。
六是发展互助式养老,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2019年12月,全市12个区、24个街道、247个社区已正式启动时间银行首批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各区开设时间银行服务点712家,注册志愿者4932人,其中2767人已通过审核;注册服务对象4671人(其中,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3633人),开展时间银行运营及政策宣传等各类培训115批12000余人次,已完成线下服务2931次。今年9月,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将在全市全面推开,注册志愿者人数将持续上升。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对口人才”
一是加大基层卫技人员招录。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开展2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统一招聘。支持用人单位在空编空岗前提下,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设置招聘条件,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人才,鼓励用人单位赴外地医学院校扩大宣传,开展校园招聘;对高层次人才或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对基层招聘困难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保证用人需求;支持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缓解人员流失问题。
二是优化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第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2017年我市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的通知》(宁人社〔2017〕103号),明确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提高到151%。同时,考虑到基层医务人员加班、值班、夜班等职业特点,在上述调控水平基础上又增加了17%用于发放相应补贴。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再增核了10%绩效工资总量。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幅度已达到178%,分别超过了我市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调控水平32%和10%,真正实现了公益一类单位执行超过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总量政策的管理。第二,设立基层卫技补贴,积极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我市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同一行政区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上门服务的全科服务团队人员享受基层卫技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第三,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我市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分配,分配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业绩突出的医生绩效工资人均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第四,实施协议工资制。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人员可实施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开展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在完成单位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省仅我市有此规定,走在了全省前列,进一步调动了全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三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规〔2020〕2号),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等项目制培训。
四是关于评优和表彰力度。根据《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办发〔2019〕52号)、《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委办法〔2020〕16号)等有关规定,如拟开展对社区医养融合从业人员的表彰工作,由负责社区医养结合工作的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是给予养老岗位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5万元“入职补贴”,对工作达一定年限的养老从业人员,每月给予100—800元“岗位补贴”,并纳入“积分落户”条件,目前已有95名养老从业人员享受积分落户政策。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高校合作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学历提升教育,2019年第一批35名养老从业人员报名江苏钟山职业技术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取得相应学历的学员将由政府补贴90%的学费。
四、关于“完善保险制度,实现精准服务”
一是提高家庭病床待遇。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共同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人社〔2015〕79号),对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等需要长期医疗护理依赖人员,加大了医保政策倾斜,提高家庭病床待遇: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将个人自付比例由5%调为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执行,即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在二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和3%,在一级分别为3%和2%;支付限额由每季1500元提高到每季4050元。2015年家庭病床服务人次为3803人次,2019年底上升至11350人次,上涨198%;基金支付由2015年的98.7万元,上升至2019年底的378.43万元,上涨283%。
二是完善医保定点管理。降低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及护理院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条件。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内设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取消开业一年后方可申请的条件限制。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站、诊所)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共计76家,定点护理院38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其与所在社区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分类实施老年医疗护理结算办法。对医疗依赖相对较高的康复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对护理依赖相对较高的护理院,医保基金按二级医疗机构11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100元/床日标准结算。
三是调整服务价格。调整家庭病床巡诊等项目价格。2018年,将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出诊(副高职称以上)项目价格由原先6元/次、6元/次、10元/次、10元/次、15元/次上调至20元/次、50元/次、30元/次、40元/次、55元/次,大幅度提高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护服务人员劳动价值,有力调动基层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积极性。
四是一般诊疗费结算方面。2013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原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3〕60号),一般诊疗费实行年终结算。为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从2019年9月起实行月度预付,月度按定点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的80%进行预付,次年初完成年终结算。2019年,一般诊疗费月度预付总额为3556.32万元。
五是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8号),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支付体系,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住院按总额预算、病种、床日付费管理,门诊试行按人头付费管理。预算总额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精神专科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实行总额预算的医疗机构,在确定调节系数时,适当向社区医疗机构倾斜。比如2017年度,在非社区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增幅为0的情况下,社区医疗机构增加1%。目前,门诊的家庭病床、精神病、艾滋病、血液(腹膜)透析实行定额结算,其他实行按实结算。住院费用以总额预算为主,实行病种定额结算、床日定额结算、按实结算等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中,精神、护理类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床日定额结算;年住院超200人次的,下达预算总额后,实行总额预算,其他则实行按实结算;所有医疗机构符合病种定额结算条件的则按病种定额结算。由此,绝大部分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总额预算,给付率全市在95%左右;绝大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按实结算,给付率100%。
六是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2006年11月,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原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医〔2006〕6号),文件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开设家庭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家庭病床,可享受家庭病床的医保待遇。90天为一个设床周期。在一个周期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恶性肿瘤患者免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2015年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原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5〕79号),进一步提高了参保患者家庭病床的医保待遇水平: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标准;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家庭病床个人自付比例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执行。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支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速,推动医养结合将是一项长期的民生重点工作,仍然还面临着部门协调、支持政策、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各项要求,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实现新发展!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