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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5G用电资费优惠政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用电成本的政策规定
(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为:0.6715 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0.6465元/千瓦时(1-10千伏);《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87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663号)规定执行此项优惠政策的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各类转供电主体,按应收转供电电费水平的95%结算,将电网企业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1号)规定: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单独装表建户,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制定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二、关于降低用电成本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自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工作以来,为及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我委采取多项举措全力推进我市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清理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电网企业的工作衔接,通过主动上门召开协调会等形式,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和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把清理规范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明晰收费政策,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转供电环节相关收费政策,并要求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加大宣传解读,遇有新的电价政策出台,通过委网站、委微信公众号、电网企业向全市工商企业用户发布、发送《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解读及政策提醒》,让工商企业用户准确了解降价政策,提醒转供电主体主动规范收费行为;四是依托我的南京APP,联合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供电公司开发“惠享用电”小程序,为全市转供电终端用户提供在线自助、自查、自检服务。此外,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在全市选取多家有代表性的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转供电主体,通过填写《转供电收费情况表》了解转供电政策的落实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政策落实到位。
(二)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根据供电公司提供,该公司一是落实苏政办发〔2019〕49号文件中相关要求,配合电力交易中心已对全市符合条件的4000余户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二是依据您提供的转供电用户信息实施排查,并到现场评估实现转改直的可能性。
(三)开展转供电改直供电试点可行性论证。为认真落实苏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5月9日,我委会同供电公司与您一同座谈,针对目前分布在全市众多的5G基站用电大多为转供电,共同探讨转供电改直供电的条件、流程、改造费用等相关事宜;6月3日,会同供电公司与您一同前往南京市运通新城市广场,现场四方进行商讨。经我委协调,以此处5G基站为试点,由您公司提出用电需求,运通新城市广场配合提供线路走向,供电公司选择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免费为此转改直进行方案设计以及经费预算,为您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四)落实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销售电价的定价权限在省及以上价格管理部门。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出台后,我委将迅速组织贯彻落实。
(五)继续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督导。对于您提供的5G基站清单,后期由供电部门开展转供电情况调研,对现场具备改造条件的继续实施转改直工程,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与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共同督促户主落实转供电相关政策,以降低5G基站的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