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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42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设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31 17:37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伟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限速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过法定限速。我国高速公路的限速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分道路类型限速。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速度是120公里,最低行驶速度是60公里等。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二是分车型限速。高速公路上采取分车型限速的方式,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二、我国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相关依据

    我国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建设和管护由交通部门承担,超速的查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标志设置和执行分属不同部门。交通部门在制定高速公路限速技术标准时,主要依据设计速度确定限速值。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标准,路段设计速度是按设计车辆安全通过限速路段中线形技术指标最不利地点车速确定的。道路的设计包括以下因素:路面摩擦系数、防护栏的强度、车道宽度、坡度、曲率半径、标志大小、设置位置等。根据我国国情现状,道路建设一般不会出现“大吨小标”。因此,只有在设计标准以内,行车才是安全的。即便是法律允许提升速度限制,目前现有高速公路也要重新进行改造、提高设计等级后才可提速。

    三、我市高速公路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高速公路12条,总里程638公里,基本建成“两环两横八射”的路网架构。其中,“两环”为绕城公路和绕越高速,“两横”为沪武高速和溧芜高速,“八射”为沪宁、宁杭、宁连、宁洛、宁马(宁芜)、宁合、宁宣、宁扬等高速。高速公路国土密度为9.3公里/百平方公里,路网密度位列全省第一,居全国中心城市前列。路网所辖大型桥梁66座、涵洞142个、交通枢纽和互通82处,道路情况较为复杂。我市各条高速公路的限制速度基本是交通运输部门在建设道路时的设计速度。若要提高限速,首先要对相关高速路段进行重新改造,提高设计等级后才可提速。

    四、我局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推进高速公路规范化建设。一是全力做好速度提升调研。对具备限制速度提升的路段,建议交通部门纳入考虑,并联合邀请专家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论证,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上提升通行速度。二是全力做好限制标识排查。各高速交警大队联合“一路三方”细致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限速标识标牌设置不合理、设立不到位的积极开展整改排患。三是全力做好民警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查处高速公路超速时要求民警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感谢您对我局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