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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惠民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教育发展,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从2012年起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项工程”(增量、创优、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8年来,全市新改扩建达省优建设标准的公办或民办惠民幼儿园达437所,新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10.6万个,先后创建省优质园291所,市优质园320所,认定南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0所,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5%以上,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达78%。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1.三项工程资金给予奖补。自2012年以来,市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学前教育三项工程经费扶持政策,其中多项政策涉及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如对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班10-30万元的补助。对创建市级优质园和示范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园同等待遇,每所幼儿园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5万元和60万元等。
2.鼓励减免房屋租金。201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收取租金的,当地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免除租金”。2020年初,我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8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减免房屋租金的申请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一受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房产的,免收今年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
3.提高生均财政经费补助标准。2020年,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费字〔2020〕]9号),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从2020年起,将学前一年每生6000元补助,调整为由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高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等。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200元,2022年秋季学期调增至3500元。同时,各区在市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如江宁区自2020年开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63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与公办园等同。
二、强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自2012年我市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项工程以来,市级财政累计核拨奖补资金近20亿元,其中核拨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资金是重要组成部分。2012-2020年,学前教育三项工程顺利通过了国家审计署驻江苏专员办、江苏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级各类专项审计,得到高度认可。今后,我市审计、财政市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市级财政教育综合奖补考核事项。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银行开设或指定所有收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所有收费及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应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如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将取消并追缴当年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取消普惠幼儿园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12号)要求,我市自2018年开始建立民办惠民园生均拨款制度,生均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提高惠民园教师待遇等,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民办惠民幼儿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并将组织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将进一步落实教育系列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民办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搭建外出学习、进修的平台,整体提高普惠园教师队伍水平。将依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证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非常感谢您对进一步做好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具有较强参考价值的建议。今后,我们将在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中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民办惠民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普惠度。
南京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