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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我院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分解,安排专人进行办理。形成办理报告初稿后,我院当面听取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我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2019年以来,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4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和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确定责任部门,明确时序进度。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涉诉问题,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关于妥善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先后围绕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破产、医疗、环境资源等领域的审判、执行工作,制定13个规范性文件,采取针对性措施,为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院牵头主抓的“执行合同”指标排名全国第三,“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全国第五。我院一件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和溧水区法院一件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案件入选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二)立足本职、创新举措,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利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不因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裁判尺度、执行力度上进行区别对待。严守罪刑法定原则,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准确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牢固树立善意文明理念,出台《关于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举措(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是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效率效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编发商事审判指导文件十余份,确立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核心质效指标管理,开展“审判高质量发展321”专项行动,对结收案比、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长期未结案件数等反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提出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全市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走在全国全省法院前列;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中,我院排名全国法院第二位。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开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专项执行活动,对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优先执行。强化搜查、拘传、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零容忍,符合拒执罪条件的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同时,建立审核纠错机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依职权或依申请予以撤销、屏蔽,恢复民营企业家信用。我院“全面推进破解执行难问题”入选首批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构建信用惩戒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被评为“南京市社会建设创新典型案例”。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畅通民营企业权利救济渠道。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依法审理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案件,充分听取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法审查民营企业对案件提出的再审申请,重视涉诉信访,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杜绝冤错案件。参与保护民营企业联系协调机制,积极履行市法院作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协助办理民营企业投诉案件,拓宽民营企业权利救济渠道。
(三)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一是延伸司法职能,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多途径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企业司法需求,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市法院开展“走民企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月”活动,走访包括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各类民营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南知审判”等专栏,介绍司法保障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编写发放《法官教你防范借贷风险100条》等宣传材料,提升民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大创新力度,压降民商事纠纷解决成本。规范诉讼费管理,对胜诉企业,于退费手续齐备7日内一次性足额退还受理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且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减交、缓交受理费。减轻律师费负担,对涉及赔偿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公平处理。在商事合同纠纷中,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成本,对于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且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在法定标准范围内坚决予以支持。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律师费商业保险产品,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压降执行成本,委托淘宝网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司法网拍辅助工作,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2020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网络拍卖标的数2333件,成交1634件,成交总金额约24.72亿元,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佣金约1.24亿元。全面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开通运行“智慧法院”平台,发布失信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合同履约率。
三是推进繁简分流,压缩民商事纠纷解决时间。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项内容全面推进,着力提升办案效率。2020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纳入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58个、特邀调解员107名,诉前委派调解化解纠纷17586件;司法确认案件申请1259件,受理1233件,确认有效1224件;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9648件,结案5871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15.76%;简易程序受理案件52332件,结案21174件,结案率46.23%;基层法院独任制受理案件56718件,结案27845件,一审独任制适用率74.47%;中院独任制二审案件受理1094件,结案483件,平均审理天数压降到39.05天。
四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我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整合矛盾纠纷解决资源,推动形成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在家事、仲裁、公证、证券等领域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建立18个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我院“坚持‘四个注重’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入选全市政法工作十佳创新品牌。
五是健全配套服务,改善涉诉企业诉讼体验。我院制定《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操作规程(试行)》,打造“2345”升级版网上诉讼服务系统。上线智能纠纷预诊、智能法律咨询2项服务软件,实现网上立案、证据交换、庭审环节3个“不见面”办理,整合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执行信息、审判流程4大公开平台,设置当事人、律师、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社会公众5组诉讼事务专用通道,为企业参与诉讼、化解纠纷提供更智能、更精准服务。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市法院网上申请立案152552件,立案114618件,立案数占新收民商事、执行案件总数的44.37%,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各类网上诉讼服务数十万人次。市司法局通过开展“律师进民企”常态服务、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以及引导律师规范执业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法治服务实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到重中之重位置,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积极为南京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示范市作贡献。
一是固化优势,打造精品。认真总结市法院主抓的“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工作好的做法,提炼出具有南京特色的司法经验,努力把司法服务与保障做强、做大、做精、做深。做强,就是争创品牌,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经验;做大,就是切中企业需求,推出一批促进发展的创新措施,为企业提供更优的司法服务;做精,就是审判质效有新的提升,产生一批精品案件和有影响的事例;做深,就是围绕固本强基创新服务体系,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促进高质量审判,形成良性互动。
二是改进弱项,提升质效。针对当事人反映的和我院工作中发现的办案质量、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全市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提升案件质效。市法院注重在审判的一锤定音上起到关键作用,带动基层法院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让企业经营者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办实业上,而不是把精力耗费在一审、二审、再审的司法程序上。
三是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全面压实民事、商事、刑事等各个部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及时整改。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监督法院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