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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静代表:
关于《缓解商业居民停车位不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围绕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发改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定价形式。《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规〔2018〕1号)规定,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以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专业机械立体(住宅区域除外)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定价原则。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八高八低”的原则进行差别化定价,即: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违停成本高于规范停车成本。3、优惠政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实行包月收费;支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可执行包月的优惠政策;车辆进入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及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主城六区10个片区停车综合治理试点推进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会同主城六区围绕老城区、商业圈、学校、医院、景区等重要节点,选取环兰家庄等10个有代表性的停车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区域,在深入调查分析交通流量、停车供给、停车需求的基础上,综合采取建设新增、资源挖潜、开放服务、错时共享、执法管控、智慧诱导等治理措施,努力实现片区的停车供需平衡,因地制宜解决停车难题。在开展停车场错时共享开放方面,截至目前已协调开放服务1962个泊位。
(三)关于顺风车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规范小客车合乘。目前我市小客车合乘规定尚未出台。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按照互惠自愿、公平合理、安全有序、非营利性的基本原则进行,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或者变相从事带客经营。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公交优先发展推进情况
一是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年度公交站台改造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进场施工。二是推进公交服务品质提升。初步拟定《2020年公共交通品质提升工作计划》,以保障房及新城区为重点已优化公交线路9条,其中在燕子矶保障房片区新辟1条(341路公交),河西新城片区优化调整2条(41路、305路公交)。三是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推进1号线北延、2号线西延、5号线、6号线、7号线、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S6宁句城际、S8宁天城际南延共9条在建地铁线路建设,加快3号线三期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至年底前全市地铁在建总里程将达到195公里。
(五)提高停车资源使用率
2019年,由市城管局牵头,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老旧小区周边停车百日整治”及“老旧小区停车示范片区创建”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环境,提高了公共停车位利用率。一是对小区内部及周边公共停车泊位内私设地锁,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二是由街道、社区及物业管理部门联合,成立各小区自治管理机构,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准入、退出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完成停车需求登记、协调做好车位配置、管理工作。三是在小区内部停车泊位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由街道停车管理部门联系小区周边院校、企事业单位,协商错时停放,满足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四是停车资源仍无法满足的,合理利用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补充,同时定人定岗,进行融合管理。后期,我们将不断总结提升,继续在适宜片区开展清理、创建工作,将好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为了促进市民出行方式转变,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减少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缓解停车矛盾,促进道路顺畅,市发改委和市城市管理局继续按照“八高八低”的原则,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目前,由于商业区域停车设施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不同、定价形式不同,商业区停车和交通矛盾突出,暂不宜降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同时,市发改委鼓励商业区的社会停车场对消费的车主实行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一是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使有限的泊位得到高效利用,释放更多的泊位资源。2019年,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对我市道路的车流量、泊位周转率等数据进行测试与分析,研究出台符合南京道路停车实际情况的分时收费政策。并选择少部分道路进行了分时收费的试点工作。今年,我们将继续配合发改部门,积极推动分时收费政策的落地与实施。
二是持续推进融合管理模式,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按照南京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将市区街三级管理模式向社区延伸,联合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力量,对小区及周边停车进行自治管理。各区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完善组织构架及管理制度。由街道、物业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成立停车自治管理委员会,明确人员及工作职责。制定小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融合管理相关制度,为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径。
三是以强化停车秩序整治为重点,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支路街巷机动车停车秩序和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推进停车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