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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关键手段,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在我市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民生保障积极改善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精细化管理、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十分必要。近年来我市也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投资法规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开展核准、备案工作。核准项目严格按核准目录进行核准工作,不在核准目录的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备案。备案类项目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全面实现“不见面审批”。我市“不见面审批”的核准备案类项目办事流程透明清晰,审批时限要求明确,有效提升了企业投资项目精准服务的效率。二是严格区分政府投资边界。按《政府投资条例》要求,2019年我市印发实施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入方向、审批程序、监督监管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坚持规划引领,市区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均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与民生诉求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实行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我市2015年起对政府投资实施计划管理,实施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实现政府投资精准发力和精准管理。未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审批。计划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对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跟踪和调度,执行过程中主动接受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半年执行情况以市政府名义正式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最新要求,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目前实行年度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项目根据成熟度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按ABC分类管理,其中A类项目逐一明确建设工期、形象进度、投资计划等具体工作任务,并根据进度要求和资金拨付节点要求,落实当年度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贷款等各类资金来源。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根据职责分工,我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由市建委负责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大数据局负责审批,水利项目维修改造及初步设计由市水务局负责审批,其余项目由我委负责审批。市发改委充分发挥投资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市级相关审批部门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前置手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审批事项管理清单以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落实规划、用地等法定要件。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实行批前公示,落实稳评、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符合公众利益。二是依托评审强化技术把关。我市专门成立了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报告是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方面,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文件要求,依托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全过程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行现场核查,并要求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填报项目进展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方面,主要依托政府投资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主动赴项目现场,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和调度,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困难、规范管理。特别是在项目可能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事项,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可控。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刘清华代表对我市政府投资工作提出要及时更新发布政策,让立项有据可依;要加强工程项目论证,让群众享有参与权;要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让项目更具价值。这些建议确实切中当前政府投资中的薄弱环节,对我们的工作很有触动和启发。按照代表的建议,我委牵头开展自查,系统性地梳理了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不够
企业投资方面,“不见面审批”的推行客观上导致政企互动和沟通的频度相对不高、深度相对不足,政策理解容易出现偏差,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对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政策了解不够及时,对项目核准备案的程序、前置要件、产业准入等不清晰,影响了工作效率。政府投资方面,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出台了诸多政策,但由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特别是市区审批部门属于不同条线,横向沟通和上下互动有所欠缺,导致基层在审批监管环节上的把关不一。
(二)项目建设的规划引导不足
我市目前已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年度计划管理,但各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领域内中长期的投资规划还未能认真开展研究,投资工作重点主要还是聚焦年度项目的实施,相应的储备项目库也有待充实,项目递进管理、滚动实施的良性循环还未真正形成。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养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依据发展指标和建设需求提前谋划项目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新上项目从决策到实施的工作周期相对较短,建设标准和投入模式的研究还需深入。
(三)公众参与的机制有待加强
当前我市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方式主要还是立项审批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的批前公示,未能在项目决策等实质环节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的方式单一且被动,参与广度和深度有限。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无法对公示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事中事后的监管还需加强
目前我市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作重心主要还是集中在前期的决策、审批环节。审批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深度还不够,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企业投资方面,尽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上位文件均明确了对违规行为要进行相应处置,但地方发改和行政审批等部门实质上未被赋予执法权,相关罚则未能落地。政府投资方面,项目后评价的相关工作实质上尚未有效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按照您的建议,结合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工作有以下考虑。
(一)提高规划质量并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的衔接
一是做好发展规划研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项目,下阶段将充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予以重点考虑。引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扎实开展相关领域的规划研究,根据发展需要,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项目,重点充实项目储备库。二是做好空间规划引领。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通过线上开展空间协同和服务协同两个阶段的工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的空间合规性预判和各个审批环节符合性的辅导服务,为后续项目进入报建报批环节做好准备。
(二)加强对政策法规的指导和宣传
企业投资方面,将通过在线平台、政务服务网等网上平台做好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的宣传和指导,结合到现场服务、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做好互动和沟通。政府投资方面,保持与市建委、水务局和大数据局等市级审批部门的密切对接,针对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指导审批部门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服务机制。同时,重点将做好对区级部门的指导,及时将上级的政策要求宣传贯彻到基层。三季度,我委将重点开展对江北新区、各区项目审批的培训工作,推动各审批单位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和执行各级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规范性。
(三)继续推动政府投资科学民主决策
将人大监督政府投资的要求进一步前移到计划编制环节,政府投资计划在编制过程中主动向人大报告,通过人大代表及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在做好批前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的同时,拓宽公众参与的机会,多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引导公众提出有益的意见建议。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将探索采用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意见。
(四)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投资方面,通过现场核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报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与规划资源、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政府投资方面,以政府投资计划执行为抓手,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通过扣减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加强计划执行的约束力。重点将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要求,启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