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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041号建议的答复
    (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20 17:35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周飞祥代表:

    在接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传达。现将城管局关于悬挂国旗营造节日氛围工作汇报如下:

    从2016年开始,为传承优秀中华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节日生活。我局结合市文明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节日宣传文化活动的通知》,下发了《南京市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方案》,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布置,增设雕塑小品,悬挂国旗、彩球、灯笼、中国结,布置花卉、花镜,发布有年味内涵的公益广告,延长夜间建筑亮化等方式烘托节日氛围。并制定了《南京市主城区节日营造氛围工作联合督查方案》。

    通过与宣传部联合督查发现,全市各条主次干道、街巷、沿街店家门前,已经纷纷悬挂国旗、彩球、灯笼和中国结,布置花卉景观。各主要路口、商场、超市、酒店的电子显示屏已发布有春节年味内涵的公益广告,烘托节日氛围。各社区也在小区门口、景观亭、广场,张贴了春联、悬挂了国旗和“有德吉祥”等式样的灯笼。

    2019年,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市城管局积极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国庆前后社会氛围营造和公共环境布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委宣通[2019]52号)精神,市城管局及时通知各区协助做好设置灯笼、国旗、中国结等设施。节日期间全市在400多条主干道上共设置国旗8600多面(组)(不含次干道和街巷及各沿街店家商铺),灯笼26000多组(盏),悬挂中国结15000多组,公益宣传道旗5800多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节假日等重大节庆,利用路灯设施营造节日氛围过程中的设置行为和相关流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高市民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标准》《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南京市色彩控制导则》《南京市城市综合治理指导标准》等相关规定,2018年,我局制定了《关于利用路灯设施营造节日氛围设置相关内容的管理规范》,从时间安排、悬挂拆除、设置内容及方式、工作职责、设置规范和管理要求对节日氛围营造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其中要求国旗的悬挂和使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在路灯杆上悬挂国旗必须是4号(144cmх96cm)国旗,抱箍安装时不得影响路灯现有杆件设施及遮挡标识、标牌等。安装高度离地不低于4.8米,悬挂角度不影响交通行车及行人安全。同时对利用路灯杆悬挂设置材质规范:1、道旗上下横杆材料为:2.5cm×2.5cm不锈钢方管,壁厚1.5mm。2、固定画面框架:2cm×2cm镀锌方管,壁厚1.5mm。对悬挂节日氛围的路段确定路段责任人,要求路段责任人加强路段巡查,对悬挂物(含国旗)产生的歪斜、破损,可能脱落等状况即时整改修复。报备巡查记录及维修情况,报备单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下一步打算:

    1、将进一步做好与宣传部、司法局的沟通,协同推进国旗法宣传贯彻制度体系。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司法局将结合“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法治惠民大讲堂”“司法行政走进直播间”等系列普法活动,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效结合、共同推进,切实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2、加强宣传普及。在国庆节、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并通过道旗、LED大屏等公益广告载体,广泛宣传《国旗法》以及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知识等,持续提高社会公众的国旗知识和国旗法意识,进一步维护国旗的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3、强化示范引领。各部门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如4·23渡江战役胜利暨南京解放纪念日、9.30烈士纪念日、10.1国庆日等,在渡江胜利纪念馆、雨花台烈士陵园、全市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区等地,集中组织开展升国旗仪式,放大仪式化教育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国旗意识和爱国情怀。强化青少年国旗意识教育,指导市教育部门在全市各中小学定期举行升国旗仪式,巩固国民教育主阵地,深化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

    4、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村(社区)、学校法律顾问,两公律师的法治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领导人遵守国旗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国旗的升挂和应用方式。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