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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41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小区流浪猫、放养猫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06 10:2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蒋祎华代表:

您提出 “关于加强小区流浪猫、放养猫管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目前,国家、省、市均未出台有关流浪猫管理的法律法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7年11月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养犬和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对流浪狗的捕捉、收留和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我市有效控制流浪狗发挥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各相关部门克服流浪猫管理法律法规缺失的实际情况、按照城市综合治理要求,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处置涉流浪猫警情数分别为49起、79起、92起。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的动物防疫工作。对收容后的流浪猫、放养猫经收容机构(组织)免疫申报,按照免疫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由收容机构(组织)所在地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委托的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设在动物诊疗机构或镇街畜牧兽医站)实施狂犬病等免疫注射;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单位(个人)从收容机构(组织)领养并经申报检疫的动物(含猫),开展产地检疫(各区均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市城管局按照《南京市市容管理规定》,督促房产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切实履行环境卫生职责,加强对物管小区和无物管小区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加大保洁员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对动物粪便进行处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环境卫生清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共同进一步摸清我市流浪猫的现状、主要问题以及治理难点,并对流浪猫的监督管理、收容认领、控制处置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参考《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提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加大宣传,减少弃养和喂养流浪猫行为。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引导市民群众养成对宠物负责任的态度,减少丢失、弃养和喂养流浪猫行为。

(三)推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流浪猫收养清查行动, 特别针对集贸市场、闲置厂房、拆迁片区的废弃房屋等地,全面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有针对性集中清理,将流浪猫集中管理,或交由公益组织、热心市民统一领养,清除流浪猫的聚集地,达到保障群众健康和安全的目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