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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报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优化建议”悉,经座谈协商交流,综合协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设置并联审批事项,满足企业个性需求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管线设施受法律保护,其建设行为受各项法律、法规约束,水电气等市政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是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单位。因此,对于需要使用水电气等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其管综方案必须征求相应产权、管理单位的意见。实施管综方案意见征询,一是可确保市政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市政管线设施;二是可对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三是可按照规划核准的管位、管径实施,保障城市管线建设的有序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主体以供便捷、科学、高效的审批服务,依据建设单位需求,我市于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报建管理的通知》(宁建改办〔2020〕3号),将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置为主办事项,将配套市政工程的管线综合方案审查和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设置为可并行办理事项;可并行办理事项可以与主办事项一并办理,也可后置单独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水电气等市政管线工程技术服务的工作程序,提高技术服务技术审查效率、增强管线工作协同性,我市于今年5月发布了《南京市水电气等市政管线工程技术服务规则》(宁建改办〔2020〕6号),该规则中针对管综方案意见征询,要求市政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间,提升了服务效率。
二、规范出具规划条件,服务项目开发建设
自2017年底开始,我市推行了规划条件改革工作,将建筑、市政规划条件合并出具,并一次性告知全面的规划管理要素,具体以规划条件文本及规划条件图合并装订成册的形式提供。在所出具的全要素规划条件中,已根据周边市政道路及管线规划建设情况,提出了各类管线衔接要求,所附的图件中既包含了现状管线图,也包含了规划管线图,便于建设单位开展设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净地出让的要求,满足建设需求
2019年,我局在进行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之后,规定对于经营性招拍挂地块的规划条件,须经规划条件审查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出具。例会重点审查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等内容,对地块内及周边未迁移(或需改造)的管线,要求土地运作方必须明确迁移(或需改造)的时序进度,确保地块净地出让,满足地块开发建设的需求。
四、强化“多规合一”平台运用,推进协同服务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建设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针对项目在落地的前期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事项,在与各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建立了空间协同机制,拓展了服务协同功能。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将建设单位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线下串联沟通提升为线上并联沟通。通过“空间协同”功能,建设单位可统筹预判所意向地块的合规性,推进项目尽早落地;通过“服务协同”功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设计方案可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指导,进而提速后续审批进度。“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可实现项目建设服务全过程监控,有效杜绝建设单位诟病的体外循环预审现象,并对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溯源督查,约束各“事权下放”承接单位执行统一的审查标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不确定性。同时,土地出让合同只是对地块相关要求进行的约定,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仍要按照公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
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我市从2018年5月起,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锁定“864”改革目标(即8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报建审批,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40个工作日内完成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并将其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依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建成了“五个一”审批体系,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规划,“一个系统”开展统一审批,“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精简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目前,系统内在运行建设项目4000余个,改革业绩居全国第一方阵。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持续关注建设单位的困难和需求,推进改革进程,做到既提升企业获得感,又圆满完成“864”改革目标,充分发挥改革在项目建设总周期中的效益。
感谢您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