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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兰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2号提出“对南京首批高层安置房小区进行消防、电梯安全体检整改”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有效保障我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安全使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5年,根据《(宁政发[2011]143号)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市共整治高层老旧住宅电梯424部,总投资1.2亿元,我市老旧高层居民出行安全得到了较好的保障。随着高层住宅建筑不断增多,新一批老旧高层住宅电梯使用年限较长,维修养护不到位,运行故障频出,产生较大安全隐患。2019年2月,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9号]要求,市房产局牵头会秦淮区研究制定老旧高层建筑电梯改造和运营管理方面政策。我局在会同秦淮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访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后,根据调研情况认真研究,会同相关区政府、部门研究拟定了《关于开展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在2019年4月2日,市政府召开研究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方案专题会议上,明确“由秦淮区试点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相关政策”。
2019年12月,秦淮区人民政府印发《秦淮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秦政办发〔2019〕61号),分批次更新24台高层保障房住宅电梯。2019年对其中14台老旧高层电梯实施更新(科巷新寓小区6台、西一新村4台、洪武路337号1台、火瓦巷3、5、7号各1台),总造价626.95万元。2020年计划对10部老旧高层电梯实施更新(琥珀巷小区4台、西一新村2台、洪武路337号1台、火瓦巷3、5、7号各1台),总造价443.13万元。
二、相关建议的办理意见
(一)关于“在对安置房老旧电梯、消防进行 ‘体检’……”的建议。我们采纳了您的建议,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问题,持续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老旧电梯预警性安全检查,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抽查方案,对投诉举报集中、故障率高、安全状况差的进行重点抽查,并形成预警分析报告,推动通过采取缩短检验与维保周期、更新改造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组织开展“五合一”现场监督抽查,重点针对老旧、故障率高、无星级维保的电梯,覆盖“制造、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等责任链环节。在深化“智慧电梯”平台建设方面,推广物联网平台建设,完善《南京市物联网平台间数据对接规范》,按统一标准格式接入电梯企业物联网监测数据;深化物联网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进行多维度挖掘分析,为精准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96333的统计数据优势,通过故障处置及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全市电梯安全形势,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形成月度、季度和年度电梯安全状况分析,并将成果运用到安全监察领域,重点监察薄弱环节,跟踪查处违法行为。
(二)关于“出台刚性规定,明确电梯报废年限……”的建议。您的建议对电梯安全意义重大,电梯属于机电设备,整机使用寿命受使用环境、不同部件的使用情况等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尤其使用20年以上的电梯可能由于机械磨损、电器老化、使用维保不当等多种原因,存在安全隐患、故障率高的问题,需通过更新、改造、大修等方式及时消除隐患。因此,我国实施《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通过对存在失效或潜在失效风险的主要部件进行报废来推进电梯整机的更新、改造、大修,这样也更有利于兼顾提高电梯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三)关于“对老电梯实行更换,政府加大对更换费用的补贴……”的建议。我们采纳了您的部分建议,在新一轮的电梯整治工作中,明确资金采用“业主出资、政府补贴、先建后返”的工作原则,整治资金由房屋产权人先行支付,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按产权人、区和市一定分配比例进行财政补贴,还可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补贴电梯整治的费用支出。2017年7月,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最新的《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7]8号),形成了我市较为细化完善的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体系。其中维修资金使用部分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双“2/3”业主表决同意之后的一般使用流程,二是符合市物业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应急使用流程。电梯维修属于应急使用范围。对于老电梯的更换,可以请电梯检测部门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如确认该电梯需要更换,申请人提供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应急程序,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在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这样简化了申请程序,降低了申请门槛,加快了申请流程,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保障,做到应修尽修,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目前,针对秦淮区2019-2020年试点的24部老旧高层电梯更新,按照《关于开展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产权人、区和市6:3:1的比例分配,已上报市政府申请10%的市级补贴资金。
(四)关于“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整改……”的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回复如下:一是关于高层安置房消防问题。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宁政传〔2019〕59号)和《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将列入本市消防监督重点名录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抽查”。将根据南京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关于电梯安全问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属特种设备,其安全监督管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南京市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我局将充分发挥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安置房电梯安全问题。
(五)关于“建立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的建议。您的建议与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近年来,我们大力优化日常行政监管,创新开展物业管理项目专项检查。组建了专家团队,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开展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对区级检查中出现问题比较多、业主投诉和舆论负面报道较多的小区有针对性的检查。要求区级检查每个月开展一次,全年做到辖区全覆盖。在检查中,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纳入重点检查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房产工作给与监督和指导!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