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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素芳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社会艺术教育培训市场》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经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现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目前市场上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分三类。一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知识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办法》,此类培训机构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为人社部门。三是其他培训机构。是指除上述两类需取得执业许可外的其他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无证经营行为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开展联合执法。”根据规定,您建议中所指的“社会艺术教育培训”等校外培训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无须前置审批。此类校外培训机构目前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教学水平、师资等方面监管存在管理弱项和真空地带。
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一是开展联合整治。自2018年起,配合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多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检查,有效规范各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名称登记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服务机构登记,规范有序的做好行政区划冠南京的培训服务机构名称登记指导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查处。依据管理职责,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获取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或者其他问题的线索,对培训机构的违法合同、违法广告、不执行明码标价、违反合同约定以及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四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按属地管辖职责及时处理涉校外培训投诉举报。通过日常投诉举报办理,重点分析涉及培训机构退费等事项投诉举报量,及时发现并跟踪舆情动态。对涉及投诉举报数量较大较集中的培训机构开展专门调查,约谈经营单位负责人,掌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时做好各项舆情应对处置措施。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应对处置了“韦博英语”“孩之家”“迪士尼英语”等培训机构倒闭造成的舆情,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信用监管。运用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对社会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做好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格遵循工作流程和业务办理要求,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为联合惩戒提供数据基础。
六是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20年5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重点行业,从健全管理体系、试行资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防范消费风险等方面入手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日常管理、行业自律和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教育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自2018年4月开始,南京市教育局依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4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为重点,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联合教育、文化等部门全面摸清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的底数和基本状况,及时掌握培训机构财务风险隐患,对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早预警,及时联防联控,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二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热线电话、电邮、微信、微博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依托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对投诉举报核实存在违法违规的100%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促进行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家长、培训者对不良培训机构的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诚信办学、增强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是突出强化预付式消费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联合出台的《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呼吁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预付式消费管理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重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也恳请人大代表对未明确主管部门的艺术类等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关注,加强呼吁,推动尽快明晰全方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真空,在加大市场繁荣的同时规范教育培训的综合水平,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校内教育以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青少年品德修养、提升综合素质的有力补充。
再次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