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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207号建议的答复
(支持高淳实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0-06-29 15:02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秋林代表:

您提出关于“支持高淳实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建议悉,经面商面办,综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协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规划资源局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面给予我区指导、支持”的建议

2020年4月,我局指导高淳区成立了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设在高淳分局,具体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改革任务。当前,高淳区发布了《高淳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试验重点之一是“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我局根据高淳区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于5月中旬推动制定了《高淳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20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目前方案已经高淳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

1.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我局在《工作方案》中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分为就地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等三种途径。企业使用的现有存量用地,符合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就可以通过就地入市办理土地手续,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明确就地直接使用的,可以直接就地入市。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通过先垦后用的方式将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本辖区内的适宜地区入市。历史形成的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对不予征收的,在优先保障本村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依法入市。

2.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及转让、出租或抵押。

我局在《工作方案》中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入市的,最高年限为:工矿、仓储用地50年,商服、旅游等用地40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入市的,最低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最高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登记管理、地价体系和服务监管制度,制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制度及入市收益集体内部分配方法。

我局在《高淳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推动制定《高淳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度,该系列政策正在商讨研究中。目前,我局在《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以下三项内容:一是研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纳入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同网运行、同网竞价、同网交易;二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管理。依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细化完善登记流程,及时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关权利登记;三是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同等的地价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规定等。制定并及时更新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同时,督促高淳分局向高淳区各有关单位发放2020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请财政、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制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制度及入市收益集体内部分配方法。

4.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我局正着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割转让机制。探索综合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割登记入市改革,对集体建设用地中实际用于商业服务、工矿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部分,进行分割登记,赋予其出让、出租、入股、抵押、担保权能,降低分割转让准入门槛和交易成本,优化农村空间资源配置。

二、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面给予我区指导、支持”和“市规划资源局在试验区用地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

在《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的通知》(宁规划资源﹝2019﹞967号)中明确:一是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领域的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符合规定的农村一二三融合发展;二是积极做好项目用地保障,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民以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参与乡村旅游、返乡下乡创新创业等合作经营,在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的基础上,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成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共享度假小院、共享农屋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同时,积极探索“点状供地”,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率先在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地区开展“点状供地”试点,并适时推广;三是积极优化用地审批方式,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需要点状布局用地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减多少、报多少的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四是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运用国土资源“一张图”平台,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程序,采取内业调查与外业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别等,确保有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纳入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项目库。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调剂收入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三、关于“市公安局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

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9〕2号)规定,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的人员,可申请积分落户。

今年,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要求,市公安局于4月3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宁公规〔2020〕2号)。根据政策规定,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本科学历人才落户年龄上限从原有的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

四、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我区进一步明晰农村各类资产权属”“帮助我区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民房屋发展电商、养老等产业”的建议

1.明晰农村各类资产权属。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推进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15〕55号)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全省率先全面完成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高淳区共有未承保到户的资源性资产11万亩,村组集体资产总额26.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8.3亿元。

2.丰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各项产权权能,实现可抵押、担保功能,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我市在高淳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协同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衔接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9〕11号)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全面放开条件尚不成熟。

3.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民房屋发展电商、养老等产业,允许城市工商资本以租赁或合作方式发展休闲旅游业。

2019年5月,我市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7号),明确了10大投资重点领域,细化了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评估价值入股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乡村旅游、创意工坊、精深加工、电商服务等乡村产业。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城市居民与农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合作建房,合作开展文化创意、乡村民宿、房产租赁等,共享增值收益。

五、关于“市财政局在试验区资金保障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1.允许我区探索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

支持高淳区响应中央、省有关精神,提高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省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在前列的意见》(苏政发〔2020〕19号)中均提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高淳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区自行分配管理,市不分成,市财政局支持高淳区按照中央、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探索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

2.给予试验区城乡融合专项债。

市财政将在一般债和专项债额度分配方面继续给予支持。2019年,为支持高淳区发展,市财政局在新增债券分配方案中适度向高淳区倾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共向高淳区分配新增债券额度19.7亿元,为高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低成本的债券资金支持。2020年,市财政局已分配高淳区提前批次新增政府债券额度12.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亿元,城乡建设专项债券10.1亿元),后续额度有待省厅按批次陆续下达。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在高淳区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不增加、债务率不上升的前提下,结合省对市2020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情况以及高淳区项目申报情况,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继续向高淳区适度倾斜,支持其统筹用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建设。

3.给予试验区城乡融合专项资金支持。

市财政不断加大对高淳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聚焦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两大重点,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及早推动项目落实。一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着力从高淳区现代农业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入手,加大资金项目扶持力度。扶持园区建设,给予高淳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砖墙、阳江)、漆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家市级农业园区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支持“固城湖螃蟹”品牌打造,安排940万元支持高淳区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工程,发展水产产业。二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在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安排及奖补支持力度上给予倾斜,2020年支持高淳区建设市级美丽乡村宜居村135个,每个宜居村扶持80万元(其他区50万元)。按照80%的比例,已拨付高淳区8640万元。支持改善西部圩区人居环境,加大对砖墙、阳江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奖补力度,安排市级美丽乡村宜居村砖墙25个、阳江35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村推进村砖墙、阳江各1个,每个安排资金100万元。另一方面,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扶持提升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发展能力提升,已拨付高淳区3840万元。加大对村级稳定性收入1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帮扶力度,积极推进高淳区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邀请省扶贫办调研指导高淳区制定《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帮助争取省级补助500万元,有力有序推动相关试点工作开展。

六、关于“科技局在推进科技成果入乡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一是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市科技局积极与省科技厅协调对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大会”的重要指示,继续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扎实抓好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建强“星创天地”主阵地,打通科技人才到田间地头的最后一公里,使广大农民能致富、快致富。

二是推进项目引导和支持。会同高淳区科技局,指导和协调试验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争取省级重点研发(现代农业)、科技部重点计划项目。

三是推进科技和人才下乡。抓好“三下乡”集中示范服务活动,推进人才下沉、服务下沉、技术下沉,深入乡村田间,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发放农业科技书刊和资料等。鼓励和扶持涉农人才下乡。对农业现代化急需人才申报“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各子计划,可适当破格,激发涉农人才的积极性。鼓励懂技术的人才带领农业生产模式转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今年,全市按照“放宽门槛、突出绩效、宽进严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方式,以研发能力强、成果可转化为导向,拓展依托平台范围,放宽准入门槛,广泛挖掘国内高端研发平台资源来宁转化成果。瞄准重点学科和平台搭建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增100家。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持大股,组建市场化运营公司,创建农业科技领域相关新型研发机构。

感谢您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