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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161号建议的答复
(禁止在长江南京滨江风光带沿线垂钓)
发布时间:2020-07-27 15:3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成静代表:

您提出关于“禁止在长江南京滨江风光带沿线垂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长江南京滨江风光带的建成和开放,为市民休闲娱乐提供了良好的场所和优美的环境,江边垂钓者也日益增多。由于部分垂钓者不注意环境卫生和安全操作,影响到滨江风光带的秀美风光和卫生保洁、垂钓者的人身安全以及江豚保护。

为此,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了滨江风光带垂钓行为的管理。2017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针对长江沿岸垂钓爱好者群体,先后14次组织开展执法宣传告知活动,多次联合水上公安、长航公安对垂钓市民进行劝离和实名登记,向市民发放告知书、现场进行答疑,广泛宣传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广大垂钓爱好者文明、有序垂钓。今年以来,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于3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在江心洲夹江水域开展了规范垂钓行为的现场宣传,现场发放告知书89份。4月15日、22日、23日、28日,四次联合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就长江沿岸钓鱼人群开展整治和执法告知行动,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现场对沿岸垂钓市民的杆数、钩数、钓具种类等进行了逐个检查,并进行实名验证和登记,发放宣传告知书并现场解释了关于垂钓行为的要求,对不规范的行为现场督促整改,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并实名登记垂钓市民45人,现场整治不规范垂钓行为13起,发放宣传告知材料131份。沿江栖霞区、江宁区、雨花台区渔政执法人员、护鱼员也多次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告知活动,全市已累计发放相关宣传告知材料近3000份。

同时,依托“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平台,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商讨相关钓鱼行为违法界定问题,积极协同配合共同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新型垂钓行为,先后查处两起利用遥控船和翻板钩在水生生物保护区违法捕捞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针对您提出的垂钓者离开后垃圾遗留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河道管理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河道管理部门及时清运相关垃圾,确保河道沿线环境卫生。

针对您提出的钓鱼安全隐患问题,市公安局将强化滨江风光带治安巡防,对钓鱼者针对性开展安全提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针对您提出的垂钓对江豚造成威胁的问题,市绿化园林局加强了对江豚的监测和科普宣传,计划开展江豚保护区管理制度立法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明确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钓鱼,并对禁止使用的钓鱼方式、禁钓鱼类的种类和尺寸等进行规范。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制订禁止垂钓的措施”的建议,我们进一步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加强休闲垂钓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长江属于省管水域。7月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长江干流南京段等禁捕区,禁捕期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经咨询了解,省农业农村厅的禁捕通告将于近日发布。

感谢您对我市长江南京滨江风光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