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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140号建议的答复
    (加快推进南京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21 15:32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周建军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去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

    一、积极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发展

    (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

    以“互联网+”发展为机遇,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推广应用,改造优化就医诊疗流程,畅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重点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年初,根据示范引领、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初步确定了第一批互联网医院创建单位。通过组织技术培训、系统开发、监管平台对接等工作,截至今年5月,全市已有鼓楼医院等15家医院取得相应资质,累计服务量达3.9万人次。今年将建立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重点建设10家高质量互联网医院。

    (二)积极实践“互联网+护理服务”

    2019年4月,我委在省内率先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积极推进。目前我市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区域化“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政区有7个,开展 “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二三级医院共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家,护理院1家、护理站1家。去年7月开始试点至去年底共完成服务1249例。

    疫情期间,南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的护理团队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更换胃管、静脉采血、导尿、维护中心静脉PICC导管、换药等护理服务,为老年人的健康保驾护航。疫情以来,通过线上预约,完成线下服务共计764例,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护理服务。

    (三)继续推动远程医疗发展

    我市已建成南京市远程医学会诊、远程临检、远程影像、远程心电4个系统,已连通全国各地200多家医疗机构,今年还将建成远程病理系统。疫情期间,我市新冠肺炎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同时作为互联网诊疗专家组,由我委协调通过互联网远程医疗系统提供远程会诊服务,方便包括南京籍在外留学生在内的群众进行疫情相关咨询。2020年3月下旬,我委通过远程会诊系统成功救治一名感染新冠肺炎的我市一家企业驻外员工。

    (四)努力探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

    2019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40号)对在线开具的处方进行了限制,明确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同时,明确执业医师在线开具的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在线处方的药品配送机构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资格。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已实施网上就诊、配送药品服务。

    2020年,我市计划推进医疗机构处方智能审核系统建设,在雨花台区试点建成“区域智能审方中心”。同时,南京市公众健康服务平台也将探索处方延伸、药品配送服务。

    二、着力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一)提升信息化基础水平与共享能力

    按照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各区、各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各区、各医院内外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二、三级医院申报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目前南京市卫生信息平台已获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江宁区卫健委、鼓楼医院、市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获得国家五级乙等,6个单位获得四级甲等。鼓楼医院、省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达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5级、18家医院达4级,全市12个区均已全部达到省平台四级建设要求,这些指标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各区、各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按照最新市级平台数据采集要求加强数据治理,提升上传市平台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连续性和关联性,推进健康档案浏览器和智能提醒的务实应用,有效促进区域数据的共享互用和医疗协同服务,推进各医院提升智慧医院服务能力,有效开展便民服务。

    (二)努力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全市成立了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框架构建完成,建立了区域网络安全联动机制和安全应急保障队伍。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升卫健系统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掌控和协同能力。全面落实等级保护措施,各单位都新增了防火墙、堡垒机、日志审计等相应设备,超过80%的区县和市属医疗机构实现了三级等级保护。强化重大节日安全处置保障,在春节、国庆、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网络安全“六查六落实”行动,重要业务、重要数据、重点部位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排除网络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我委已建成南京市卫生信息平台、南京市12320公众健康服务平台,累计采集医疗机构数据近106.5亿条,正确入库数据63亿多条,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40多万份,大部分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工作站可调阅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公众健康服务平台累计注册用户已超过432万人,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过90万,健康南京APP用户人数超过222万,预约挂号服务总量突破2000万人次,具有“一站式”服务能力。下一步,待医保开放接口后,将加快推动系统对接,早日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着力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工作

    (一)推动医保在线支付工作

    为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导致的院内感染风险,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医保局积极争取为首批确定的20家互联网医院开通医保在线支付接口。3月份,牵头组织市卫健委、人社局、大数据局、医保中心研究医保在线支付问题。前期,市人社局和市信息中心已于2018年在“我的南京”APP上开通了在线支付测试接口,为16家医院开通了挂号和普通门诊的在线支付功能。根据人社局信息中心和开发公司的评估,在不影响人社业务的情况下,原有测试接口只能再安排5家医院开通在线支付功能,存在硬件资源不足和重新开发接口的问题。目前,市医保局正协调市财政局和医保中心解决硬件和接口开发问题。

    (二)实施统一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

    接入“江苏医保云”开通公共服务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医保服务,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功能。力争到2021年底前开通90%以上医保服务事项,全面推进电子凭证应用,实现诊间支付、扫码购药等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开通报告查询、历史诊疗、支付明细查询等功能,实现全流程医保、医药、医疗服务;2022年底前全面整合医保医疗各方信息资源,拓展人性化、个性化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一网通办”。

    (三)积极探索零售药店统筹路径

    为方便参保人员取药,针对参保人员病程长、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恶性疾病等,我市已经开放了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待遇的途径。患有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具有门慢服务资质的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慢购药的定点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办理了恶性肿瘤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具有门特服务资质的零售药店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可享受恶性肿瘤辅助检查和用药待遇,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关于自动售药机的设置及管理问题

    自动售药机是新生产物,目的是方便群众24小时购药,满足群众购药需求。从市场角度来说,当前零售市场竞争激烈,连锁药店发展空间基本饱和,自动售药机的使用为连锁药店拓展发展空间、创新转型提供了一种新经营方式。因此,其运行管理既要创新又要合法,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离店自动售药机不符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故离店自动售药机开展经营药品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二)加强自动售药机管理,出台相关政策

    面对设置离店自动售药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方便群众购药方便,激发药品零售市场活力,2019年7月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专程到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调研自动售药机经营管理情况。在调研取经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多次研讨我市设置自动售药机的可行性。针对法律法规的难点,向我市司法部门专题汇报,寻求法律支持。同时,在遵守现有法定职责的前提下,出台我市《关于印发<南京市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强对驻店自动售药设备管理,满足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积极促进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以“互联网+”为手段,推动智慧医院建设。一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可穿戴设备等,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真正实现智慧就医。二是加强互联网医院的处方管理,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在线审方、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三是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医疗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智慧续药和约检机制的普遍实施。

    您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认真汲取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同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