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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九梅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等卫生标准要求,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卫生学评价、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经营单位加强指导。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卫生监管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档案、卫生检测、卫生学评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抽检,并对监督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通过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其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2019年,我委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卫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对旅游星级饭店卫生质量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指导其按卫生要求规范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卫生检测,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培训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每年举办公共场所管理相对人培训班,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安全;适时召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交流会,交流卫生监管经验和难点。尤其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保障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使用,我市及时印发《南京市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导工作手册》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指导复工复产单位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随着气温升高,各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将开放,针对一些经营主体和群众的困惑,我委及时通过“健康南京”App,对公共场所不同类型集中空调的使用方法进行了指导。
二、下一步打算
(一)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自2009年,我市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直接标注分级结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准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监管,加大力度,进一步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重要评查内容列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
(二)强化综合监管手段
建立以“双随机 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加大双随机监督抽检力度,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对双随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二是对接受过行政处罚以及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三是推动事前信用告知承诺与信用教育相结合。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主体,在申请卫生许可时,告知必须提供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签定承诺书,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立足从源头把控。
(三)进一步强化培训与指导
一是提升卫生监督队伍的能力和卫生检测水平,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二是加大对经营业主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加强集中空调清洗、消毒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卫生意识、责任意识。三是指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清洗、消毒企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从业人员和机构必须持有资格证书才能开展工作,以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
进一步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的重要性,相关卫生学规范和标准,提高卫生意识,促使经营主体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工作纳入企业运营常态化工作。
感谢您对公共卫生卫生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