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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致家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7号提出“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道出了广大群众的心声,反应了阻碍加装电梯工作推进的多重矛盾,对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的建议
我们采纳了您的建议。《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目前,《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在满足“双2/3”同意即可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条件下,若业主存在异议,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者应继续与异议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沟通协商,并形成记录。
二、关于“政府统筹协调”的建议
您的想法与我们不谋而合。《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房产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编制补贴资金计划。规划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监管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管理、监督检验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补贴计划拨付资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防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各司其职,持续发力,不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工作平稳开展。
三、关于“做好协调工作”的建议
您的建议我们已经采纳,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政府的职责是协调好、服务好、宣传好加装电梯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工作网络并延伸到社区,各级设立协调推进小组,专人专岗专责,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消除顾虑;建立居民协调机制,搭建居民议事平台,发挥好业主的主体责任,使矛盾双方能够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有效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有序宣传加装电梯的成功案例,宣传热心人、好政策、好平台、好服务,形成了加装电梯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了加装电梯工作高质量快速发展。
四、关于“扶持政策保障”的建议
您的建议对减轻业主资金负担意义重大。加装一部电梯的费用需数十万,由业主全部自筹解决,资金压力较大,《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操作办法,扩展了资金筹集渠道,同时,增加了财政补贴条款,明确了财政补贴范围和审批流程。更是引进第三方机构,免费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现场勘查、初步设计、规划初审、专家审图、安全评估、专家综合服务等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关于出台资金补偿标准的建议,我们调研全市在建及完工项目570部,58%项目底层业主未要补偿,42%的项目底层业主获得补偿,其中89%的底层业主获得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从2000到100000不等,11%的底层业主获得修葺花园、更换空调架、安装楼道灯等多种形式的实物补偿。通过调研,可以看出,大部分成功加装电梯的底层业主不需要任何补偿,而获得补偿的业主,补偿标准存在巨大差异。在后期工作中,我们将更加注重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宣传,正确引导高层住户主动向低层住户给予补偿,以协商和对话的方式促使双方就补偿意见达成一致。
关于“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充分调研,待条件成熟时会积极向市政府建议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力争扩大加装电梯补贴标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6月1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