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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071号建议的答复
    (“取消高级专家上普通专家门诊”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14 10:31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宁代表:

    您提出关于“取消高级专家上普通专家门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级专家是展现医院技术能力、学科实力和品牌效应的关键,是宝贵的优质医疗资源。为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要求,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特别是高级专家的医学价值,近年来,各医院积极探索开设高级专家门诊,为群众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项目管理权限在省医疗保障局,原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原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规范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价格项目的通知》(苏价医〔2015〕285号),对价格政策已作出明确规定,“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费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自主确定;价格水平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调整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50%;制定或调整价格必须公示一周并告知当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执行。”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文件对高级专家出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医院的各方面条件,严格控制参加高级专家诊疗中心门诊的专家人数,首先要保证普通专家门诊时间,完成基本医疗任务。出诊专家(院士、国医大师、离退休返聘专家除外)普通专家门诊时间占本人门诊出诊时间总数比例要求为:第一档专家不低于1/3、第二档专家不低于1/2、第三档专家不低于2/3(以半日为一个统计单位,按年度考核),未达到规定的,暂停其下一年度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收费资格。”

    您建议取消高级专家上普通专家门诊,确实能通过服务价格调控筛选掉部分普通病和常见病患者,让有需求的疑难危重患者能够看上高级专家, 体现出高级专家的医学价值。但在分级诊疗制度尚未完善之前,患者的就医习惯一时难以改变,这一建议短期内难以实施,困难在于:一方面,高级专家门诊或高级专家会诊中心目前基本都属于特需医疗,医保不予报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方面有明确限制;另一方面,国家及我省开展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行动,也着力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难题,还推出了“开设号源紧张专家弹性门诊”措施,针对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大、号源紧张的专家,由所在医院根据专家工作安排,开设弹性门诊服务,进一步满足患者需求。

    我委将联合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分级诊疗推进力度,推行多学科诊疗制度,优化专家门诊的管理,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合理调整高级专家出诊时间,真正体现出高级专家诊疗疑难杂症的医学价值。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