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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劳动争议虚假仲裁防范与处置工作指引》
“因案施策”,揭开当事人虚假仲裁“画皮”
时间:2026-05-14 09:17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印发《劳动争议虚假仲裁防范与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全省率先构建起系统化、全流程的虚假仲裁识别与应对机制。这一文件的出台,源于近年来多起典型案件的深刻警示,特别是几起发生在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暴露出当前仲裁实践中虚假仲裁风险识别难、处置缺依据的现实困境。

今年年初,玄武区仲裁机构审理了一起高额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主张公司支付自2017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未发工资合计340万元,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多份公司盖章确认的催款告知函等材料。表面看,证据链条完整,但深入调查却发现处处显露异常。

庭前沟通发现,申请人与公司登记在册的某位股东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账户自2016年起即被法院冻结,所有资金往来均被直接划拨,公司无自主支配资金的可能。在此情况下主张高额欠薪,存在借助仲裁裁决套取资金、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重大嫌疑。更令人警觉的是,仲裁员要求签署诚信仲裁承诺书时,申请人代理人一度拒绝,开庭当日又无故不到庭,代理律师称“轻微中风”,而公司代理人亦称“律师认为案件太简单不需要到庭”。庭审中,双方对入职时间、工资发放等核心事实作出重大变更——原本确认“从未发放工资”,却突然出现19万余元的转账记录,双方均以“忘记”为由解释。当仲裁庭询问为何2008年入职至2025年长达17年间仅有一笔工资发放记录时,双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最终,该案仲裁请求未获支持。

另一起2024年南京市仲裁机构办理的集体案件同样具有典型意义。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因对外债务缠身,公司及关联企业被执行总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在此背景下,20名劳动者集体提起仲裁,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755万余元。申请人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确认单等证据,部分工资由该公司南京分公司及多家关联企业代为支付,银行转账记录中频繁出现虚拟账号或未备注打款人信息的账户。

仲裁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关键证据中的公章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系他人偷盖,但又拒绝就此签署询问笔录,亦不按要求提供员工花名册及欠薪明细。应诉材料多次送达失败,后虽委托律师出庭,但庭审中公司一方面认可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已发放工资情况,另一方面又对欠薪具体金额含糊其词,陈述前后矛盾。更值得警惕的是,该公司与多名劳动者之间缺乏实质性争议,对于明显不利于公司的诉求亦爽快承认,且急于通过仲裁取得调解书或裁决书。仲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所举证据缺乏有效佐证,公司自认内容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最终未支持其请求。

南京市人社局仲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起案件折射出虚假仲裁的典型特征,比如,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或紧密利害关系;核心事实前后矛盾、以“遗忘”等理由搪塞;双方缺乏实质性对抗,急于取得仲裁文书;公司账户被冻结或经营恶化时集中主张高额欠薪;劳动者长期“无偿劳动”却不主张权利,违背基本生活逻辑。而第二起集体案件中,通过南京分公司及关联企业代发工资、使用虚拟账号转账等复杂资金安排,进一步增加了甄别难度。

“长期以来,各地对虚假仲裁的识别多依赖仲裁员个人经验,缺乏统一标准和系统指引。”南京市人社局仲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案件中仲裁员凭借职业敏感度排除了虚假仲裁风险,但如果缺乏制度支撑,类似情形在不同仲裁员手中可能出现不同结果。

新出台的《工作指引》明确了虚假仲裁的构成要素、诉求类别、表现情形及全流程防范措施。在立案阶段,要求对可疑情形进行标识预警;在审理阶段,仲裁员可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责令补充证据、进行现场调查;在案后阶段,发现虚假仲裁的可依法撤销裁决。同时,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制度的落地,为仲裁员识别和处置虚假仲裁提供了明确依据,减少对个人经验的依赖,从程序上堵住漏洞,避免仲裁文书成为不法牟利的工具。

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防范和处置虚假仲裁是一项长期工作,下一步,人社部门将结合《工作指引》实施情况,定期收集基层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适时对指引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单位的常态化协作,推动虚假仲裁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逐步形成“发现—预警—处置—追责”的完整链条,切实维护劳动争议仲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