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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办法》,推动安全治理从“管企业”向“管空间”转型
5月1日起施行,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新规来了
时间:2026-03-31 09:06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月30日,记者获悉,日前,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聚焦“厂中厂”、多业态商业体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产权关系复杂、业态风险交织、责任主体虚化等监管痛点,率先探索以“建筑空间”为基本单元的多主体、多业态场所安全治理新路径,推动安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该《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因产权多元、承租分散、业态叠加,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一难题,《办法》将安全管理的基准单元从流动的“企业”延伸至固定的“建筑空间”,明确适用范围为“同一建筑或区域内有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两种及以上业态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针对“责任主体虚化”难题,《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了“统一管理人”制度,多产权、多使用人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由业主、使用人共同确定或者委托一个统一管理人,对建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业主、出租人(转租人)、使用人以及统一管理人四方职责。其中,业主对场所安全承担基础保障责任;出租人不得将场所出租给无合法资质、不整改重大隐患的单位;使用人确保使用区域符合安全标准;统一管理人承担统筹协调职责。四方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从制度上杜绝责任“真空”。

依托南京市在全省率先上线的“以房管安”信息化系统,《办法》明确了数字化监管的制度框架,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实行“一幢一码”精细化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施“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级监管,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精准度与效能。

《办法》还鼓励业主、出租人在出租前开展“业态安全相容性评估”,对存在严重风险冲突的业态组合提前预警、阻断引入,实现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同时,业主或统一管理人通过系统录入风险隐患、反馈整改情况,监管部门在线核查、闭环管理,推动“数据多跑路、监管更精准”。

据悉,该《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将同步开展宣贯,推动制度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