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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土保持新规正式施行
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生态价值转化等创新举措写入条款
发布时间:2026-02-03 09: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月1日起,新修订的《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正式施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整体修改幅度达96%以上,彰显南京在水土保持工作上的坚强决心和积极作为——将构建一个更完善的水土保持制度体系,为推进南京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关乎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原《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于2015年颁布实施,经过10年实践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接《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最新要求,2025年南京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新《办法》在立法原则方面更加突出“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将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深度融入制度设计全过程。

新《办法》还注重赋能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如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继创新提出“推进区域评估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建立联动审批机制”等管理举措。“上述条款有不少都是基于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和特色。”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朱奇志介绍。如推进区域评估改革,南京自2019年起就率先在全省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改革,明确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告书可以简化为报告表,大幅降低项目成本,加快审批速度;再如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自去年起,南京市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制管理,将审批时限由承诺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显著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把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和转化机制写入了规章,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去年我市六合区竹镇镇大泉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成功地以3年2372万元实现转化,是我市首次成功把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真金白银,也是全省首例全维度案例。

2021年—2025年,市级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合规率连续五年保持100%,水土保持率增幅居全省前列,预防和治理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