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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3年受理涉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案件140件标的额超70亿元
    涉外审判专业,经贸往来安心
    发布时间:2025-10-31 09: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法院近3年受理涉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案件140件标的额超70亿元,受理数量与标的额均逐年增长。

    “这反映出南京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的经贸交往、投资合作日渐频繁,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日趋增长。”南京中院国商庭庭长殷源源说。

    南京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重要枢纽城市,既是国内外众多产业循环的出发点和连接点,也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支撑点与融通点。目前,我市已成立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和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相关案件审理质效均有提升。

    据介绍,这140件案件涉及50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40余类纠纷,不仅有货物买卖、物流运输等传统行业领域,还延伸至跨境电商、期权买卖、电影投资、职业足球运动员经纪服务等新兴投资及文体产业领域。

    殷源源指出,案涉行业地域范围不断扩展,说明南京对外开放程度日渐加深。同时她提到,40%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南京打造解纷优选地效果初步显现。

    当前,南京中院立足“4+4”专业法庭矩阵,率先构建与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审判协同大格局,推动国际商事诉讼服务体系与数字法院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此外,通过搭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效能最优的多元解纷服务。

    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某国际经济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涉及赞比亚某水电站项目,南京法院确认某国际经济公司抢修临时便桥后有权获得保险理赔款,并未获得额外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保障了海外工程建设进度。面对国际商事纠纷中常见的域外法查明难题,南京法院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在一起涉及阿联酋企业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某国际旅游公司为江苏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后被拖欠团款,法院依法适用双方选择的中国法律,判决旅行社支付欠款24万余元,平等保护了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