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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废止《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6:46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维护法治统一,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清理市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市司法局建议对《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邮箱:120468022@qq.com 联系电话:025-68789305

    邮寄地址:南京市司法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511)。

    特此公告。

    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征集结果:关于对废止《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