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刘晓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见义勇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让见义勇为精神在中华大地上发扬光大;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直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市人大颁布了《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市政府成立南京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从法规制度、组织建设等方面为我市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仇文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周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胜利,介绍近年来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仇文庆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见义勇为工作情况。
仇文庆: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崇高的。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对见义勇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京、法治南京、幸福南京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从社会治理变化的时代特征出发,不断创新完善思路方法、发展路径,自觉将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与新时代公安工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下面,我简要介绍下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强化组织体系,筑牢工作基础
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局工程,其中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制约见义勇为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扛起省会城市担当,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锚定领跑、领先目标,找准工作结合点、群众关注点,真正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配齐配强精干力量,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在构建见义勇为工作格局、完善见义勇为工作机制、夯实见义勇为基层基础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9年,市、区公安机关专门提请市、区两级政府成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在市公安局设立委员会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等21家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成员单位,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明确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管理,江北新区等16个公安分局、8个警种分别在政治处设立见义勇为办公室,176个派出所成立见义勇为工作站,1160个社区警务室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室,有效完善了见义勇为工作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选派专职民警从事见义勇为工作,并落实派出所教导员担任工作站站长,社区民警任工作室主任,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公安业务指导为支撑、基金会自治自律为基础的“三位一体”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
二、规范程序运行,提升工作质效
我们坚持党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适应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思维,突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见义勇为工作质效,形成了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新机制。
一是坚持法治化思维引领,牵头起草了江苏首部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督促各级公安机关要规范严谨地做好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审批等见义勇为行政确认流程;二是坚持信息化思维支撑,研发“南京公安见义勇为综合管理平台”,将确认、奖励、优抚等见义勇为工作程序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固化,与公安信息化、大数据相融合,实现了“互联网+”驱动下的数据整合应用;三是坚持规范化思维保障,依法严格执行举荐申报、受理调查等规定,持续强化表彰奖励、优抚保障、规范运行,引导见义勇为工作与联动共治、情报主导、重大安保、专业化打击、风险防控、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专项行动相衔接,以见义勇为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调动社会力量,凝聚工作合力
任何一项伟大事业要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由人民共同来完成。实践证明,要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就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一切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实施现代警务战略、建设现代警方公共关系的重要抓手,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执法为民的有效途径,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南京公安“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聚焦网格化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交通治理、禁毒社会化、情报信息、破案打处、公共安全整治等方面,着力打造“警格+网格+义格”社区治理新格局,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培养高度道德自觉,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将平安志愿者、政法网格员、石城百姓等群体吸纳到见义勇为工作中来,组建了由9426名见义勇为信息员和6780名见义勇为志愿者组成的队伍,让见义勇为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展现更大作为、产生更大效应、体现更大价值。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将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到新时代公安工作整体布局中谋划推进,随时代而行,与时代同频,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社会新风尚,汇聚向上向善社会正能量,推动建设平安共建、城市共治、幸福共享的美好新南京。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周宁介绍2023年以来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相关情况。
周宁: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2000年,历经五届理事会,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见义勇为工作体系,即市、区成立基金会,相关部门下设办公室,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站,社区设立工作室,为开展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以孙建友同志为理事长的新一届理事会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各级见义勇为部门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孙建友理事长委托,我从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广泛收集,及时奖励。2023年以来,全市共确认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523人,创历史新高。为了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发现身边的平民英雄,我们依托社区网格、借力媒体平台,不断健全见义勇为信息收集、上报机制,确保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即发现、发现即确认、确认即奖励、奖励即宣传,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事迹坚持上门送奖,让每一名见义勇为英雄都能及时得到褒奖和传颂。
(二)推选典型,榜样引领。精心组织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引领示范作用。去年,我市5名见义勇为人员荣获江苏省见义勇为荣誉称号;80名见义勇为人员被授予“南京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其中,成功救助2名煤气中毒群众的江宁医院医生高贵昆,以及两次冲进火海解救被困老人、全身烧伤面积40%的张小顺等英雄事迹,被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得到市民、网友高度赞扬。
(三)创新形式,争创品牌。广辟渠道、创新手段,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宣讲见义勇为政策、开展见义勇为活动,打造亮点纷呈、特色鲜明的南京见义勇为宣传品牌。推动建设一批见义勇为宣传阵地,挂牌13个“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教育基地”;在全市公交、地铁、游轮报站广播中播放宣传标语,打造地铁云南路站见义勇为主题车站,在地铁1至4号线投放近百块灯箱广告;举办第十六届“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日”广场活动,各区分会场与主会场联动,营造了浓厚宣传舆论氛围。
(四)扩大范围,营造风尚。为更好地促进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善为,2023年以来,围绕公安机关重大安保活动、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了“重大安保”“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奖励活动,不仅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及时为群众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是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维护治安稳定的积极性。今年,为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下去,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各类专项奖励整合,专门研究制定了《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见义勇为专项奖励的范围,让善行义举、正义正气在全社会得到最大回响。
二、认真落实权益保护,让见义勇为英雄无后顾之忧
(一)权益保障方面。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体系,切实落实见义勇为人员优抚政策。去年以来,共为14人解决就业难题、13名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申报中考加分、269人办理乘车优待卡、172人办理游园优待证,组织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疗休养活动。
(二)优抚慰问方面。对全市见义勇为人员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为每一位见义勇为人员送温暖、送祝福。2023年以来,共慰问4880人,累计发放慰问金438万元,规模创历年之最。
(三)困难帮扶方面。去年以来,我们对40个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开展了困难帮扶,累计发放补助金44.8万元。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对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开展慈善帮扶,让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充分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
三、完善制度规范,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向上发展
(一)健全管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基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研究出台了工作指导意见、评选表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组织管理、业务规范、自身建设、纪律监督等方面,分类细化标准,增强管理实效。
(二)延伸工作触角。为了进一步拓宽见义勇为工作触角,我们在市政府相关法定职责部门以及市消防救援支队、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等10家单位设立了见义勇为办公室,对在参与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抢险救灾救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客运从业人员、安保人员等群体,给予优抚奖励。
(三)强化自身建设。市、区两级基金会定期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工作计划,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以党建引领促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同时,通过调研交流、培训学习等形式,全面提升全市各级见义勇为工作者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到位,争取以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本领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落实权益保护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见义勇为良好氛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胜利介绍《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以及我市见义勇为人员优抚政策。
刘胜利: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根据议程安排,现在由我为大家介绍《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优抚政策。
一、《办法》有关情况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经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理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见义勇为专项奖励的范围、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就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南京市在全省率先颁布《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通过立法明确界定“见义勇为人员”概念,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市《条例》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见义勇为行为在我市不断涌现。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群众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并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其行为达不到市《条例》规定的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标准。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善为的积极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旨在全社会营造“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遇犯罪有人斗”的良好风尚。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中明确了奖励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以外,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协助预防或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帮助化解事端,参与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播正能量,为推进平安南京建设积极发挥作用,但不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
《办法》中明确了奖励的具体情形。为国家、集体和他人挽回经济损失,避免安全隐患,勇敢保护他人安全;在突发公共事件、车祸抢救、救治伤者中积极参与发挥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有其它突出表现的,在社会上弘扬社会正义、传播正能量,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办法》中明确了奖励的标准。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发现一起,奖励一起。
二、我市见义勇为人员优抚政策
见义勇为,社会赞誉,法律保护。为增强见义勇为人员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我市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优待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获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者待遇。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享受本市中考招生录取优待。
3、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管理的公园、景区。
4、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享受就医绿色通道。
5、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不得无故辞退、解聘。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主持人: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作了一个视频,请大家观看大屏幕。
播放视频(略)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南京日报记者朱静:我是南京日报的记者。在刚才的介绍中提到,我市早在2017年就制定了《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为什么这次还要专门制定《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
刘胜利:谢谢您的提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善行义举弘扬社会正气,此次专门制定《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对达不到见义勇为确认条件但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根据事件情节及行为贡献大小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见义勇为奖励范围,丰富见义勇为精神内涵,鼓励“帮一把”“扶一扶”的凡人善举,以此推动形成人人支持、参与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善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回答完毕,谢谢。
南京发布记者刘蓓:我是南京发布的记者。在发布本场新闻发布会的预告后,很多网友给我们留言,询问个人如何申报见义勇为专项奖励,以及需要什么材料?
刘胜利:好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可由行为人、行为人近亲属或行为人所在单位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举荐申报,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线索内容书面材料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奖。
除此之外,今天,“听语+: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善为线索征集”活动将正式上线,市民、网友们可以登录“听语+”平台,在线填报相关线索,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核查。也欢迎市民、网友们通过该平台对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定期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或意见建议,给予一定奖励。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按照议程安排,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可以会后与发布单位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