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沈力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好普查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今年是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实施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将其列为全市重点工作予以推动。在经济普查即将进入单位清查的关键阶段,我们召开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南京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杨晓燕,市经普办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陈亮,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杨晓燕作情况介绍。
杨晓燕: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逢3和8年份)国家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我国三大周期性普查项目。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23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的调查,背景特殊、意义重大。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是首次向社会各界介绍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即将开展的单位清查工作,让广大调查对象知晓普查、理解普查、配合普查。
首先,我介绍下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与五年前的“四经普”相比,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技术新动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特别是三年疫情后,全市170多万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如何?产业结构是否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一次全面的“经济体检”,来分析我市五年来产业发展的变化、优势和不足,摸清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结构变化和质量效益,为市委市政府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服务好全市各类经济主体,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工作流程和方法。普查对象,在南京地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所有经营主体,即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涵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行业,即剔除一产(主要是农业)外的所有行业都是调查行业(农业有农业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三大类,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涉及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等)、生产经营情况(涉及财务状况、研发活动、信息化水平、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等)、投入产出构成(涉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的工作流程,整个普查工作时间跨度为3年。2023年是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机构组建、两员选聘、普查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是正式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与发布;2025年是普查工作总结与资料开发阶段。普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即对全市地域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全部进行调查,一户不漏。具体就是按照普查方案,普查员要两次入户采集数据,第一次:单位清查(主要是点清单位),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即手机)在全市地域范围内,采取“地毯式”方式,对所有经营主体进行入户清查,采集基本信息,时间是2023年8—10月;第二次:正式普查登记(主要是查实数据),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普查员再次入户进行正式普查登记,采集经营数据,时间是2024年1—4月。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南京作为经济大省江苏的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必须围绕“四个新”的要求,扛起走在前、做示范的担当。在这个重点节点,“五经普”对于南京经济规模能否稳住全国前十,乃至争先进位至关重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板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高标准组织、高质量推进,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在机构设置上,全市成立了由市长亲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组织部、发改委、宣传部、统计局为副组长,53个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高规格“五经普”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市经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领导小组比照全市,全部组建完成,构建起市、区一体化的工作网络。在经费保障上,政府在落实过紧日子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普查各项工作必要投入,切实保证普查经费。全市市级经费与“四经普”相比保持增长,各区经费均落实到位,为全市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两员”选聘上,作为经济普查中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重要人员——“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其选聘直接关系着普查质量。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要求,选优配强了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普查“两员”,目前全市近万名“两员”已集结,正在进行业务培训,为即将开展的单位清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宣传引导到位。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完成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政府、地方、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全力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查宣传,使全市普查对象真正了解这次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理解、支持、配合普查工作,为经济普查全面摸清全市家底助力。本次发布会就是一次重要的普查宣传。
三是普查工作到位。面对“五经普”呈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比如普查对象查找难、数据填报难,“五经普”首次统筹投入产出调查,首次开展数字经济全产业调查、首次增加调查对象所属园区调查内容等新情况。我们把握关键,通过单位清查摸清户头、普查登记查全总量、质量管控查实数据,全力完成普查重要任务。各部门各板块以“全、准、实”为目标,单位要清全、数据要查准、质量要确保,严格落实普查要求,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其次,我再介绍下即将开展的单位清查工作。
单位清查是普查中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单位底数能否摸清摸全,是决定经济普查成败的关键一环。全市决定在今年8—10月,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届时全市近万名普查员将顶着烈日、冒着酷暑,整齐着装,佩戴普查员证上门入户采集信息,涉及近70万家企事业单位、100多万家个体经营户,时间紧任务重。这里我代表全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呼吁,希望全市所有经营主体,无论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央企、省属在宁单位,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普查人员。经济普查成果不仅服务于政府,更会惠及各类主体。为做好全市清查工作,全市清查公告将于近日发布,请予关注!
最后我用一句话结束我今天的发布,经济普查,普好国之大数,服务“国之大者”!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杨晓燕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凤凰网记者陆苗:我是凤凰网的记者。今年是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启动之年,普查对象应该如何支持和配合?
陈亮:谢谢你的提问。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在南京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面广量大,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未按时提供资料、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依法处罚。
随着单位清查工作的开展,普查员将佩挂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证件,逐户核对或询问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相关信息。如果普查员来到您身边,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料,依法配合普查登记,谢谢!
中新社记者杨颜慈:我是中新社的记者。请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前四次普查相比有什么主要的变化?
陈亮:谢谢你的提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前四次普查相比有以下几点主要的变化:
一是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这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前四次相比最大的变化。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有助于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政策研究制定。本次普查,统一数据时点、统一登记时间、统筹设计指标,确保普查对象对于同一指标只填报一次,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同时减轻基层工作的负担。
二是新增数字经济调查内容。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普查新增了数字经济调查,调查范围为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标星号行业。同时用“信息通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代替“四经普”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增加了相关指标和规下企业填报范围。
三是优化数据采集和抽样调查方法。在数据采集方式上,采取网上填报和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开发移动小程序采集数据,同时推进电子证照信息采集、探索光学字符识别技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普查登记效率。同时,还优化了个体经营户抽样方法,将全部个体经营户划分为全面调查层和抽样调查层,对全面调查层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对抽样调查层个体经营户按照行业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南京发布记者巢宸舒:我是南京发布的记者。前期我们征集了网友对此次经普工作的一些问题,有很多网友关心经济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谢谢!
杨晓燕: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是历次经济普查中普查对象比较关注的问题,普查对象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不愿意如实填报甚至不配合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希望广大普查对象打消这个顾虑,有三个因素保证普查获取的资料不会被泄露:一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这是普查法纪要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结束后国家只发布某个地区或行业的汇总数据,不发布单个普查对象数据资料。二是我们对于“两员”的选聘有严格的管理要求,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并且全部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我们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处罚约束,一旦其违反保密承诺,将被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问题会后可以跟发布单位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