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刘晓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保局副局长王善坤和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请他们来解读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政策,结合4月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解读《通知》有关内容
陈滨: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我市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和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示范引领动员会,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增活力,制定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三、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1—3月,为参保单位减负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确保将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以上是发布内容,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陈滨副局长。下面请市医保局副局长王善坤发布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安排,介绍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成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王善坤: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发布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
一、近年来全市基金监管的成效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近年来,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标本兼治,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重拳出击强震慑。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多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国家飞行检查工作,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6.4亿元,暂停和解除医保协议100余家。二是综合治理建机制。加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的联防联动,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加强行政监督与协议管理有效衔接,切实发挥经办稽核“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机制,配合公安破获各类医保诈骗案件。三是创新监管出特色。根据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多发频发问题,我市首创“负面清单”监管制度,目前共制定出台四期“负面清单”,强化事前提醒警示,有效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率。制定出台《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记分管理办法》,对医保医师实施记分、销分管理机制,切实引导医务人员当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四是智能监管提效能。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稽核系统,实现结算费用智能审核全覆盖。建设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实现医用耗材招采、配送、使用、支付、结算全流程监控。开发建设“医保高铁”手机云平台,实时监控医保基金运行、医药企业资金结算等情况。五是强化宣教筑防线。每年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解读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开展规范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专题宣传,通过短信提醒、致参保人的公开信等方式,提升广大市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法治意识。
二、2023年集中宣传月工作安排
每年的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市医保局制定印发了《2023年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确定了一个宣传主题、三大宣传重点,明确了六项宣传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个宣传主题,即紧紧围绕“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救命钱’”这一主题。
三大宣传重点,即重点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记分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大力宣传《南京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包括宣传奖励条件、标准、发放、领取等内容;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举一反三,警示两定机构合规使用基金。
六项宣传任务,即印制一批宣传海报、折页、视频等宣传资料;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渠道、拓宽宣传载体;组织一场新闻发布会;深入基层一线宣传,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
三、下一步基金监管重点工作
今年全国医保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改革发展的决胜关键点,较真碰硬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近期,我们在医保基金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参保人员出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甚至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从中谋利等违法违规情况。对此,市医保局就严厉查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作出部署,约谈了一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经调查核实,暂停了部分参保人员医保卡联网结算,对涉事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超量开药的医保医师作记分处理,严重的将暂停医保医师服务资格。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在事实依据清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我们将围绕这些新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较真碰硬坚决打击“三假”、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二是围绕门诊统筹、DRG付费改革、互联网医院等重点,探索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和办法。三是建立新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优化智能审核稽核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预警系统,依托智慧医保赋能非现场监管。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梳理完善两定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失能保险等“负面清单”,建立“负面清单”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医保医师记分管理办法,加强事前事中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加大重要线索查办力度,包括国家飞行检查、审计署特派办、国家局和省局移交的线索等,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协议等手段做好处理及整改工作。
主持人:谢谢王善坤副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徐苏宁:我是现代快报的记者。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提高后,是否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陈滨:4月1日起,根据江苏省医保局相关规定,提高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上限从22470元调整到24042元,下限从4250元调整到4494元,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增加了1572元、244元。同时,为最大程度减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降低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例,政策调整前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额为340元/人月,调整后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额为314.58元/人月,缴费额下降了25.42元/人月;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在降低参保单位缴费率的基数上,再降一个百分点。调整前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调整后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金额下降了23元/人月。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通过降低缴费率,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额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有所下降。
牛咔视频记者潘容:我是牛咔视频的记者。《通知》明确4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这个调整需要用人单位自行进行申报吗?
陈滨:为了最大程度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本次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原则上不需要用人单位申报。4月,我们将对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做统一调整,同时与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的人社部门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作为参保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在此提醒各单位,5月1日起,可以在南京市医保局官网的网上办事“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功能模块对缴费基数进行确认。
南京发布记者吴一唯:我是南京发布的记者。请问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对参保人员个人待遇有没有影响?
陈滨:参保单位缴费率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率降低不会影响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参保人员的各项医保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南京日报记者王婕妤:我是南京日报的记者。刚才提到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作为参保人,我们在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方面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王善坤: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牢记的事,因为医保基金跟大家关系非常密切。借此机会,我们也作个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严禁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获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我们将作出责令改正、退回基金、并将处以2—5倍罚款、暂停其3—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把卡给别人使用或倒卖药品超过6000元,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参保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同时,我们也会在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中制作一些视频短片,对参保人进行宣传提醒,谢谢!
主持人:谢谢两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市医保局进行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