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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发布会 >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时间: 2026年6月4日(周四)10:45
        地点: 南京市新闻发布厅(南京新媒体大厦31楼)
      • 发布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宗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刘向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郁永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晖,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帅小平
      •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军

    • 图片报道
      • 发布会现场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宗仁
      •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媒体报道
      • · 南京市网约车服务管理细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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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对于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南京先后启动全市网约车非合规攻坚行动、系统性修订网约车管理政策,持续推动行业从“规范有序”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近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精细化的网约车治理体系。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宗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刘向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郁永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晖,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帅小平,共同为大家介绍《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系统解读我市网约车行业“框架性规范+精细化治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首先,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宗仁介绍《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背景、核心思路、主要内容及实施安排。

        宗仁: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为大家解读由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年2月,新修订的《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确立了顶层设计和核心框架。此次出台的《细则》,是《办法》的配套操作指南和落地执行手册,两者共同构建起我市网约车行业“框架性规范+精细化治理”的完整制度体系。下面,我从出台背景、核心亮点、落地安排三个方面,就《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网约车行业稳步发展,现有持证网约车平台企业26家、聚合平台6家,合规运营车辆近5.5万辆,持证从业人员约16.5万人,日均运营订单62万余单,在完善城市出行配套、便民通勤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今年2月实施的《办法》,围绕“强化司机权益保护、规范平台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部门监管效能”四大重点,实施取消驾驶员户籍准入限制、划定平台法定责任、搭建全链条行业监管体系等改革举措,推动行业从规范化运营转向高质量发展。受立法体例约束,《办法》没有对许可办理流程、市场主体权责、行政执法裁量等实操细则作出规定。

        为落实国家、省、市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市委社工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七部门启动《细则》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全程立足南京本地行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历经多轮实地走访调研、三轮跨部门会商研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网约车驾驶员、平台企业、车辆租赁企业、市民乘客多方诉求;同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一致性评估、廉政及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完成多部门联合发文。

        二、核心亮点

        《细则》制定秉持“细化落地、精准监管、权益优先、协同共治”原则,全面承接《办法》确立的行业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将《办法》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的具体规则,重点在六个方面实现制度深化与创新突破:

        (一)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从“制度框架”到“刚性执行”

        《办法》明确驾驶员权益顶层保障方向:取消户籍限制、放宽从业准入,保障公平就业;按用工情形分类明确社保保障,强化职业伤害保障;规范劳动计酬规则,由工会等协商确定并公布;保障自由接单权,禁止服务计分与派单挂钩,公开抽成上限等。

        《细则》通过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把权益条款落地为标准化执行细则,搭建全方位驾驶员权益保护体系。一是明确用工分类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平台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模式,对构成劳动关系的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用工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清晰界定双方权责边界。二是落实职业伤害保障执行细则(第三十六条),纳入新业态职业伤害试点的平台企业,必须做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驾驶员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的,各平台均应当为其参加职业伤害保障。三是提升驾驶员维护自身权益的话语权(第四十条),依托工会推进驾驶员群体与平台集体对话,围绕抽成比例、薪酬标准、奖惩制度协商恳谈;要求平台设立驾驶员内部申诉渠道,驾驶员遭遇不合理罚款、扣分可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切实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参与权与话语权。四是强化驾驶员身心健康关怀(第三十九条),平台常态化开展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鼓励定期体检与心理测评;合理确定驾驶时长和劳动强度,日间连续驾车超4小时、夜间连续驾车超2小时,须保障不少于20分钟停车休息,防范疲劳驾驶风险。

        (二)创新运力动态调控:从“建章立制”到“科学精准”

        《办法》确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综合城市人口、经济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行数据,合理把握网约车市场运力规模。

        《细则》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将调控规则指标化、动态化。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市场运行情况(第十四条),常态化公示平台数量、合规车辆、从业人员规模等行业数据,提升市场透明度。二是设立暂停新增运力和恢复运力发展的“开关阀”(第十五条),主管部门按月监测合规网约车日均订单波动、单车日均接单量、巡游出租车里程利用率三项核心指标,根据数据变化灵活启停新增运力审批。三是科学引导从业者理性评估市场风险(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定期发布行业运行分析报告与风险预警,依托运力、订单、驾驶员收入、工作强度等大数据,帮助从业者理性研判入行风险,实现运力与出行需求动态匹配。

        (三)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从“基本要求”到“边界清晰”

        《办法》划定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法定经营底线:网约车平台必须人车合规、全量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严禁算法垄断、价格欺诈与误导宣传;聚合平台核验入驻平台资质,督促平台严格落实人车资质审核,不得强制低价派单、不得直接调度车辆与管理司机。

        《细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首次系统厘清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企业、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三类主体责任边界与服务标准,细化不同主体的场地配置、人员架构、内部管理制度硬性条件。《细则》针对车辆所有人企业的管理条款,填补了现行上位法规文件依据的空白;《细则》规范了聚合平台经营服务责任(第十九条),要求聚合平台必须核查入驻主体资质,发现不合规人车接单需立即关停服务、断开链接并上报监管部门;严禁平台转嫁营销成本至驾驶员,落实乘客安全事故首问负责、先行赔付义务。

        (四)强化合规经营监管:从“常规治理”到“工具箱模式”

        《办法》压实平台承运人主体责任,严禁平台向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派单,违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严重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处置。

        《细则》通过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等条款创新监管举措,打造合规监管“工具箱模式”。一是创新推出网约车合规码制度(第二十条),实行“一车一码”电子证照,绑定车辆、驾驶员资质信息,乘客扫码即可核验车辆真伪,破解线上注册与线下运营人车不符的顽疾。二是放开个人所有车辆办证渠道(第九条),个人申领网约车运输证的,凭身份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个人名下无网约车经营车辆承诺书及服务承诺即可申办。三是建立网约车保险协同监管机制(第五十一条),交通、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数据互通,结合理赔核查、路面执法等开展联合监管。四是严厉打击隐蔽性非法营运行为(第二十六条),严禁以私人合乘名义变相非法营运,禁止借助微信群、QQ群、抖音等互联网群组发布拼车约车等非法营运信息。

        (五)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从“原则禁止”到“全面规范”

        《办法》明令禁止低价倾销、算法控单、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筑牢网约车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底线。

        《细则》对标国家最新算法监管、价格监管法律法规,细化落地执行细则。一是引入平台调价监督会商机制(第二十八条),平台调整计价规则、收费标准须提前7日对外公示,充分听取驾驶员、工会意见,禁止低价恶性竞争与价格欺诈。二是明确算法监管落地要求(第三十条),平台依法完成算法备案,严守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禁止依托算法、资本优势实施垄断经营。三是设立相关权益专项保护条款(第三十一条),禁止平台利用算法实施差异化不合理定价、强制推送特惠低价订单、随意限流封号、限制接单等侵害驾驶员权益行为。四是科学评估网约车运营成本(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委托第三方测算运营成本,为平台合理定价提供参考,规避全行业无序低价竞争。

        (六)提升联合监管效能:从“部门联动”到“多元共治”

        《办法》搭建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依托数据共享、联合执法、信用管理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细则》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格局。一是明确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第四十六条),交通、公安、人社、市监、网信等部门常态化数据互通、联合办案,实现从准入审批、日常运营到违规惩戒全流程闭环。二是创新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第四十五条),运用大数据预警、AI视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固定违法证据,电子取证材料可直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提升监管精准度。三是健全信用监管与行业发展挂钩机制(第四十七条),常态化开展平台、车企、驾驶员信用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延续许可、评优扶持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四是建立保险协同监管机制(第五十一条),多部门共享理赔、非法营运数据,联动打击网约车保险骗保等违法行为。

        三、落地安排

        为推动《办法》《细则》一体落地见效,我局正配套完善新增运力投放、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服务投诉责任判定三项配套制度,重点推进三项落地工作:第一,分层分类开展全行业普法培训。面向平台企业、车辆租赁企业、在岗驾驶员分批次宣讲两个文件,精准解读法规核心条款和实操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合规经营。第二,持续深化网约车合规专项整治。压实平台源头管控责任,常态化清退无证人车,全域落地“一车一码”合规码制度,从严查处人车不符、非法营运、价格违规等违法行为。第三,完善长效服务监督体系。依托12328政务热线高效处置出行投诉,定期公示各平台服务质量测评结果;加快推进网约车司机驿站建设,定期发布行业监测数据,持续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各位媒体朋友,《办法》与配套《细则》先后落地,标志着南京网约车行业迈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紧扣国家及省、市法规要求,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守护驾驶员从业权益与市民出行安全,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的出行服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中国交通报记者王肖丰:我是中国交通报的记者。无证网约车和司机营运,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合规经营者权益,还存在安全隐患,请问南京在非合规营运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向东:无证网约车及无证营运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侵害合规经营者权益,同时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与隐私安全隐患,是我市网约车行业治理的核心重点。近年来,非法营运事故频发、教训惨痛:2026年5月,G40沪陕高速南阳桐柏段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肇事,致13死3伤;2025年,广州番禺无证网约车司机带病营运肇事,致1死4伤;2024年,重庆江津高速非法营运网约车超速超员,造成6死1伤。

        我市出台的《办法》及《细则》,为非合规营运治理明确了执法标准和全链条监管体系。我们秉持“平台主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长效治理”思路,从源头、路面、协同三方面精准发力,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从源头肃清非合规运力。严格落实《办法》《细则》要求,督促平台执行人车全周期审核、动态清退机制,严禁聚合平台为无证主体接单、派单。通过核查投诉、入企检查、数据比对分析,严处平台违规派单、人车不符等行为,追缴退还违规收益;联动公安清退不合格驾驶员、淘汰问题营运车辆,常态化核查平台合规运营情况,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二是强化路面精准执法,挤压非法营运生存空间。借助AI数据分析,联合公安在机场、火车站、景区、商圈等重点区域,精准布控严查,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规范合规码应用,市民扫码可核验真伪,可以通过12328热线举报伪造、遮挡合规码及无证营运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重点宣讲非法营运车辆未投保营运保险、事故后理赔无门、乘客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法律风险,引导从业者合规办证、依法从业。

        三是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夯实长效治理根基。依托《办法》《细则》建立平台、驾驶员信用档案,将服务信誉考核与运力申请挂钩,对失信主体约谈整改、公开警示。深化交通、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共享合规车辆信息与非法营运查处信息,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事故的,保险机构可以依法拒绝赔付,从保险端强化源头约束。同时督导平台规范经营、依法保障司机权益,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截至2026年4月,我市网约车人车双合规订单率达98%,在全国36个中心城市中位居第五,非合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细则》施行为契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细化考核举措、提升监管精准度,普及合规码应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守行业安全合规底线,全力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和行业有序发展。

        江苏交通广播记者张千:我是江苏交通广播的记者。《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放开个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渠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问在个人办证方面,是如何依据《办法》《细则》落实政策的?个人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同时,在放开个人办证后,如何通过运力调控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缪玮:依据《办法》《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可分为企业或个人。我市放开个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为符合条件的无证车辆、驾驶员打通合规转化渠道,兼顾行业规范发展与灵活就业需求。《细则》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方意见多元:有意见提出,放开个人办证可降低挂靠成本、斩断中介乱象、激活合规运力、遏制黑车滋生;也有不同声音,担忧个人车辆分散经营存在管理难、安全风险高、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建议严控投放规模。对此,我市综合各方诉求、结合市场与监管实际,坚持放管结合、公开规范,通过适度投放、分类配置的方式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新政要求,明确个人办证准入条件。个人申办网约车运输证,需先取得我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满足四项核心要求:本人专属营运车辆、无近期同责亡人交通事故、无行业负面失信记录、接入合规平台统一管理。申办车辆须为本地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登记年限不超过2年,车况达标并配齐定位、视频、报警等安全设备,合规申办细则可通过“南京交通执法”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是规范全流程办理,保障公开透明公正。我市推行个人办证全线上办理、全流程信息公开。运力名额实行分类配置,兼顾企业规模化运营与个人灵活就业,以4月投放为例,全市新增1000辆网约车额度中,专项分配50辆面向个人。申请人可在月度申报时段内提交申请,若申请人数超额,将由交通部门组织公证摇号,全程公示规则与结果。中签人员需在2个月内完成办证,证件最长有效期不超过8年。

        三是健全动态调控机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我市严格落实运力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月监测合规网约车的日均订单总量变化幅度、单车日均订单量、出租车里程利用率等核心指标,动态启停运力投放,严控运力无序增长。持续实行企业、个人额度差异化投放,规避行业垄断与扎堆竞争。同时强化全链条监管,定期核查个人车辆、驾驶员资质,清退不合规主体,督促平台将个人车辆纳入统一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以《办法》《细则》为遵循,平稳有序推进个人办证工作,动态优化运力调控措施,既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从业权益,也维护网约车行业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现代快报记者李娜:我是现代快报的记者。《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细则》的出台,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撑。请问工会组织在落实新政要求,保障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报酬、休息权益、职业保障等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帅小平:市总工会始终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坚持制度落地、协商破题、服务暖心,全链条保障网约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具体举措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建强组织体系,夯实维权根基。我市率先成立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搭建“市总—行业工会—平台工会小组”三级组织架构,广泛吸纳驾驶员入会,将分散的从业群体规范化组织起来。同步推动各合规网约车平台建立工会组织,为后续开展集体协商、维护驾驶员权益筑牢组织根基。

        二是深化集体协商,锁定核心从业权益。依托《办法》《细则》相关规定,重点围绕薪酬、算法、用工三大维度开展专项协商。薪酬分配上,联合行业协会、驾驶员代表,与平台协商落实阳光抽成制度,公开抽成上限,明示订单收支明细,杜绝隐性克扣,严禁强制驾驶员承接“一口价”“特惠单”,保障司机自主接单权。算法规则上,规范平台算法应用,禁止将服务计分与派单时长挂钩、限制驾驶员多平台接单,严格落实疲劳驾驶管控要求,强制驾驶员按时休息。用工管理上,推动平台分类规范用工,对符合劳动关系的依法签合同、缴社保,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工会全程参与纠纷调解、诉求反馈,助力从源头减少用工矛盾。

        三是强化权益兜底,筑牢保障防线。依托《办法》《细则》要求,构建社保、职业伤害、维权帮扶三重保障体系。引导灵活就业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推动试点平台落实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强化从业风险兜底。在交通枢纽、工会驿站设立法律服务站点,提供免费咨询、纠纷调解服务,畅通驾驶员申诉渠道,协助解决不合理处罚、异常扣分等诉求。常态化开展困难驾驶员帮扶救助,对重疾、意外事故困难家庭予以关爱帮扶,为新入会司机赠送互助保障,缓解从业后顾之忧。

        四是优化暖心服务,提升从业归属感。聚焦驾驶员从业痛点,完善配套服务保障。常态化建设运营网约车司机驿站,提供休息、热饭、饮水、如厕等便民服务,解决临时休息难题。常态化开展健康宣教、心理疏导、寒暑慰问等关爱活动,守护驾驶员身心健康。精准对接从业需求,优化配套服务、降低从业成本,持续提升驾驶员职业认同感与城市归属感。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持续以《办法》《细则》为遵循,深化多部门协同,推动协商成果落地见效,不断完善权益保障和服务体系,让网约车驾驶员“劳有所得、休有所息、难有所助”,切实感受到工会温度和城市温情!

        江苏商报记者袁彪:我是江苏商报的记者。《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细则》为网约车行业价格与算法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请问南京将如何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价格行为、强化算法合规监管?

        周晖:市市场监管局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本市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条款,坚持依法监管、协同共治工作原则。重点围绕规范平台价格行为、督导算法合规运营、深化跨部门联动监管等方面开展工作,全力维护网约车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举措:

        一、加强平台价格行为监管,督导规范经营收费行为

        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我市《办法》《细则》相关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平台应当落实明码标价要求,严防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是按规定明码标价。各类平台应当在其APP应用程序醒目位置公示计价标准、优惠规则等内容,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标价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督导规范收费行为。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督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做到诚信合规经营,避免出现低标高结、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低于成本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是强化计价规则公示监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细则》相关规定,督导平台调整计价、收费相关交易规则前,依规提前对外公示,并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切实做到规则调整全程有序合规。

        二、落实国家算法监管要求,督导平台算法合规治理

        遵照国家算法监管和我市《办法》《细则》相关规定,依照职能配合网信部门做好平台算法监管工作。一是严防出现垄断行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循规则公平、算法向善、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的总原则,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出现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二是规范定价算法运行。平台在针对新老客户及不同消费群体开展价格促销,应当合理确定并明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杜绝出现依据乘客消费习惯、支付水平等个体特征设置差别化不合理定价。三是引导平台公平市场竞争。督促平台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规则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强迫驾驶员在本平台和其他竞争性平台间作出选择,限制驾驶员多平台接单,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办法》《细则》为遵循,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深化与网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结合投诉举报常态化开展监管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或核查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约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助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南京日报记者吴春霞:我是南京日报的记者。网约车驾驶员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社保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问题备受关注。请问网约车新政出台后,南京在规范平台用工管理、保障驾驶员社保权益、化解劳动纠纷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郁永春:市人社局立足部门职能,严格落实《办法》《细则》关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相关要求,聚焦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权益保障,重点从用工规范、社保保障、纠纷化解三方面推进工作,具体举措如下:

        一、规范平台用工管理,落实分类用工要求

        依据《办法》第二十八条、《细则》第三十四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指导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分类规范用工:一是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核心条款,依法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二是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报酬结算、服务时间与休息、违约责任等内容,明晰双方权责;三是开展用工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规范用工秩序。

        二、提升社保服务质效,增进民生保障福祉

        紧扣《办法》第二十九条、《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要求,多渠道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社保相关权益:一是落实劳动关系依法参保。督促平台企业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引导灵活就业参保。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引导其自愿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三是配合落实职业伤害保障。按照职责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责任,保障驾驶员从业期间职业伤害权益。

        三、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

        依据《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完善网约车领域劳动权益纠纷处置机制,高效化解矛盾:一是畅通维权诉求渠道。依托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受理网约车驾驶员涉劳动权益侵害相关投诉举报与争议申请,提供政策咨询、纠纷调处服务;二是依法处置劳动诉求。对驾驶员反映的欠薪等劳动类问题,依法核查并依规处理;三是深化部门协同联动。联合交通运输、网信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协同处置侵害驾驶员劳动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持续以《办法》《细则》为遵循,聚焦新就业群体急难愁盼,不断做好用工规范、社保保障、维权服务,切实加强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助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主持人: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本场发布会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发布单位对接,我们将为大家的采访提供便利、做好服务。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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