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是否一定要具备六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问:备案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是否一定要具备六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答: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34号)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宁卫办医政〔2017〕19号)的规定,申请备案的医师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