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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两地有重复缴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11 10:41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问:跨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两地有重复缴费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