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
手机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问:新房交付,物业要求预缴一年物业费,是否合法合规?
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费,但是预收物业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